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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二廠404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會客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資格及規格標:
3.1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段資格、規格標,第二段價格標)。
3.2第一階段為資格、規格標,投標文件除依投標須知檢附相關資格文件外,應檢附下列文件,並逐頁加蓋公司大小章。
3.2.1射控手柄規格審查標準表:詳如射控手柄規格審查標準表。
3.2.2第三公信單位環境測試報告:測試日期須於本案首次招標公告後且測試樣機須於外部明顯處予以編號,並含測試及送樣之照片【環境測試由SGS或有TAF認證單位執行,其執行本案之環境測試項目需經過T.A.F認證,申驗程序及送驗相關費用均由投標商負擔】,檢測項目須符合清單藍圖規格要求,由本廠(研設室)依「射控手柄規格審查標準表」實施文件審查。
3.2.3文件如未繳交視為不合格標,所有規格審查項目均合格始為規格合格標,本廠以書面函告邀請資格、規格合格廠商參加第二段價格標。
3.3第二階段為價格標,案內資格、規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其報價進入底價,且為最低標者則逕行決標。
3.4本案如因故無法決標,則第一階段經買方審查合格廠商,參與本案後續招標時,規格文件得以買方通知合格書函為代替,免再行重複查驗。
附加說明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65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民國110年9月27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另如對本採購認為有違反法令,致損害權利或利益者(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提出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603或5605、傳真:(02)27857425。
(2)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廠商應將各階段開標用之投標文件【第一段資、規格文件(併同押標金)及第二段價格文件(廠商投標報價單)】分別密封,並於價格標封上標示「價格標」,未依規定檢附者,以不合格廠商處理。
(3)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含原物料)及勞務供應(本款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外籍人士來廠履約;另賣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4)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5)本公告如有誤植以招標文件為準。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2廠(地 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 (02)27850271轉5603、傳真: (02)2785742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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