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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二廠404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會客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廠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65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0年9月10日前(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以書面向本廠物供室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603、傳真:(02)27857425。)
2.本案採乙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段資格、規格標,第二段價格標)
2.2資格及規格標:
2.2.1第一段標投標文件內,如有廠商提出案內品項之同等品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2.2.1.1同等品審查表:於所提出該項之同等品審查表內投標商欄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及加註欲提出同等品之廠牌、型號。
2.2.1.2規格文件(或型錄):須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型號、規格、功能效益、特性等相關資料(以原廠最新一期型錄或藍圖或同等上述文件之相關技術資料為準),證明不低於招標文件所提者。
2.2.2本項審查結果係以清單所列廠牌型號規格(標準)為主要審查項目,經審查廠商提供之原廠型錄規格(標準)後評斷合格與否;相關文件審查後,買方以書面通知資格、規格合格廠商參加第二階段價格標,經通知未到場者,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正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席縣內辦理者,視同放棄;本案如因故無法決標,業經第一階段規格標(同等品)審查合格之廠商,參與本案後續招標時,免予再行規格標審查。
2.2.3對未於投標文件內提出同等品者,賣方均須依招標文件內所提之廠牌、型號交貨,且不得再提出以同等品代用。
2.2.4如所有投標商均以招標文件內所述明之廠牌、型號交貨者,則第一段資格、規格標完成後,即刻進行第二段價格標。
2.3價格標:案內資格、規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其報價進入底價,且為最低報價者逕行決標。
3.本案屬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各階段之投標文件應分別密封後,再以大封套合併裝封,如未分別密封將以不合格標處理。
4.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本 款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 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 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另賣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 具有勞保身分。
5.本公告如有誤植以標單為準。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2廠(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603、傳真:(02)2785742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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