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投標文件標價百分之三(小數點後無條件進位)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二廠404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會客室)
履約期限
第1批簽約次日起180天,第2批簽約次日起240天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廠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3.餘依清單及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附加說明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65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08年12月20日前(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以書面向本廠物供室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609、傳真:(02)27857425。)
5.投標及開標方式:
5.1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廠商應將各階段開標用之投標文件【第一段資、規格文件(併同押標金)及第二段價格文件(廠商投標報價單)】分別密封,並於價格標封上標示「價格標」,未依規定檢附者,以不合格廠商處理。
5.2第一階段為資格、規格標,廠商資格審查,投標商於現場提供審查文件,買方依案內採購計畫文件架構(含合約規劃書)(附件)實施審查,審查合格為合格標。
5.3俟完成全案參標廠商文件審查後,再行通知審查合格之參標廠商參與第二段價格標。
5.4價格標:案內資格、規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其報價進入底價,且為最低報價者為得標商;報價高於預算則以不合格標處理。
5.5本案如因故無法決標,第一階段經買方審查合格廠商,參與本案後續招標時,規格文件得以買方通知合格書函為代替,免再行重複查驗。
6.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本款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 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另賣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 具有勞保身分。
7.本案預算尚未核定,依「國軍採購作業規定」第41點第2項規定,先行辦理招標作業,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8.本公告如有誤植以標單為準。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2廠(地 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 (02)27850271轉5609、傳真: (02)2785742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