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B09066P041 已決標公告

ATE綜合測試設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成朔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95,000
原始預算
$ 1,997,590
底價金額
$ 1,899,785
決標折數
99.7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代碼 3.5.10.10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許舒涵
聯絡電話 (02)27850271#5608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202廠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聯絡人 許舒涵
聯絡電話 (02)27850271#5608
傳真號碼 (02)27857425
電子郵件信箱 csf202@kimo.com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24 10:00
開標時間 108/12/24 13: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文件標價百分之三(小數點後無條件進位)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第202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二廠404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會客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清單備註第7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廠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 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3.餘依清單及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65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08年12月16日前(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以書面向本廠物供室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609、傳真:(02)27857425。) 5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廠商應將各階段開標用之投標文件【第一段資、規格文件(併同押標金)及第二段價格文件(廠商投標報價單)】分別密封,並於價格標封上標示「價格標」,未依規定檢附者,以不合格廠商處理。 6.資格及規格標: 6.1第一段標投標文件內,如有廠商提出案內品項同等品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6.1.1同等品審查表:於所提出該項之同等品審查表內投標商欄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及加註欲提出同等品之廠牌、型號。 6.1.2規格文件(或型錄):須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型號、規格、功能效益、特性等相關資料(以原廠最新一期型錄或同等上述文件之相關技術資料為準),證明不低於招標文件所提及者。 6.2相關文件審查完成後,買方以書面通知投標廠商第一段資格、規格標審查結果,經通知合格廠商未到場者,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 6.3對未於投標文件內提出同等品者,則均須依招標文件內所提之廠牌、型號交貨,且不得再提出以同等品代用。 6.4如所有投標商均以招標文件內所述明之廠牌、型號交貨者,則第一段資格、規格標完成後,即刻進行第二段價格標。 6.5本案如因故無法決標,第一階段經買方審查合格之廠商,參與本案後續招標時,規格文件得以買方通知合格書函代替,免再行重複查驗。 6.6價格標:案內資格、規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其報價進入底價,且為最低標者則逕行決標。 7.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本款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 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另賣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8.本案預算尚未核定,依「國軍採購作業規定」第41點第2項規定,先行辦理招標作業,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9.本公告如有誤植以標單為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2廠(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 話:(02)27850271轉5609、傳真:(02)2785742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10.10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許舒涵
聯絡電話
(02)27850271#5608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202廠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聯絡人
許舒涵
聯絡電話
(02)27850271#5608
傳真號碼
(02)27857425
電子郵件信箱
csf202@kimo.com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24 10:00
開標時間
108/12/24 13: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文件標價百分之三(小數點後無條件進位)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第202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二廠404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會客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清單備註第7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廠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 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3.餘依清單及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65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08年12月16日前(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以書面向本廠物供室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609、傳真:(02)27857425。) 5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廠商應將各階段開標用之投標文件【第一段資、規格文件(併同押標金)及第二段價格文件(廠商投標報價單)】分別密封,並於價格標封上標示「價格標」,未依規定檢附者,以不合格廠商處理。 6.資格及規格標: 6.1第一段標投標文件內,如有廠商提出案內品項同等品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6.1.1同等品審查表:於所提出該項之同等品審查表內投標商欄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及加註欲提出同等品之廠牌、型號。 6.1.2規格文件(或型錄):須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型號、規格、功能效益、特性等相關資料(以原廠最新一期型錄或同等上述文件之相關技術資料為準),證明不低於招標文件所提及者。 6.2相關文件審查完成後,買方以書面通知投標廠商第一段資格、規格標審查結果,經通知合格廠商未到場者,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 6.3對未於投標文件內提出同等品者,則均須依招標文件內所提之廠牌、型號交貨,且不得再提出以同等品代用。 6.4如所有投標商均以招標文件內所述明之廠牌、型號交貨者,則第一段資格、規格標完成後,即刻進行第二段價格標。 6.5本案如因故無法決標,第一階段經買方審查合格之廠商,參與本案後續招標時,規格文件得以買方通知合格書函代替,免再行重複查驗。 6.6價格標:案內資格、規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其報價進入底價,且為最低標者則逕行決標。 7.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本款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 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另賣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8.本案預算尚未核定,依「國軍採購作業規定」第41點第2項規定,先行辦理招標作業,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9.本公告如有誤植以標單為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2廠(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 話:(02)27850271轉5609、傳真:(02)2785742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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