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投標文件標價百分之三(小數點無條件進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會客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廠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3.餘依清單及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附加說明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650時止,請逕洽會客時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二、其他: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08年5月27日(逢假日順延至工作日)前以書面或傳真向本廠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傳真:02-27857425,地址,台北市昆陽街165號。
2.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廠商應將各階段開標用之投標文件【第一段資、規格文件(併同押標金)及第二段價格文件(廠商投標報價單)】分別密封,並於價格標封上標示「價格標」,未依規定檢附者,以不合格廠商處理。
2.1.資格及規格標:
2.1.1.第一段標投標文件內,如有廠商提出案內品項之同等品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2.1.1.1同等品審查表:於所提出該項之同等品審查表內投標商欄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及加註欲提出同等品之廠牌、型號。
2.1.1.2規格文件(或型錄):須以正體中文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型號、規格、功能效益、特性等相關資料(以原廠最新一期型錄或藍圖或同等上述文件之相關技術資料為準),證明不低於招標文件所提之標的物。
2.1.2相關文件審查完成後,買方以書面邀請投標廠商參加第二段價格標,並於第二段標開標時宣布第一段資格、規格標審查結果,經通知未到場者,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
2.1.3對未於投標文件內提出同等品者,賣方均須依招標文件內所提之廠牌、型號交貨,且不得再提出以同等品代用。
2.1.4如所有投標商均以招標文件內所述明之廠牌、型號交貨者,則第一段資格、規格標完成後,即刻進行第二段價格標。
2.2價格標:案內資格、規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其報價進入底價且為最低報價者,則逕行決標;報價高於預算則以不合格標處理。
2.3得標商如提出同等品投標者,買方逕以得標商之投標文件規格修訂清單後簽約。
3.本案採複數決標,分組總價報價、分組總價決標方式辦理。(第一組:項次1~17項、第二組:項次18~20項)。
4.本案禁止廠商提供大陸地區產品及禁止派遣大陸地區人士來台提供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履約服務。
5.本公告如有誤值以清單為主。
6.本次招標係針對螺紋密封劑等20項共2組第2組部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2廠;地址台北市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610、傳真:02-2785742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