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投標文件標價百分之三(小數點無條件進位)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2/1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會客室)
履約期限
簽約次日起120天完成第1批,簽約次日起120天完成第2批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廠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3.餘依清單及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附加說明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650時止,請逕洽會客時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其他: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08年1月15日(逢假日順延至工作日)前以書面或傳真向本廠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傳真:02-27857425,地址,台北市昆陽街165號。
2.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廠商應將各階段開標用之投標文件【第一段資、規格文件(併同押標金)及第二段價格文件(廠商投標報價單)】分別密封,並於價格標封上標示「價格標」,未依規定檢附者,以不合格廠商處理。
2.1資格及規格標:
2.1.1第一段標投標文件內,如有廠商提出案內品項第1、5、7、9、11項之同等品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2.1.1.1同等品審查表:於所提出該項之同等品審查表內投標商欄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及加註欲提出同等品之廠牌、型號。
2.1.1.2規格文件(或型錄):須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型號、規格、功能效益、特性等相關資料(以原廠最新一期型錄或 同等上述文件之相關技術資料為準),證明不低於招標文件所提及者。
2.1.2相關文件審查後,本廠以書面邀請資格、規格合格廠商參加第二段價格標。
2.1.3對未於投標文件內提出同等品者,則均須依招標文件內所提之廠牌、型號交貨,且不得再提出以同等品代用。
2.1.4如所有投標商均以招標文件內所敘明之廠牌、型號交貨者,則第一段標完成後,即刻進行第二段價格標。
2.2價格標:案內資格、規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其報價進入底價,且為最低標者則逕行決標。
3.本案禁止廠商提供大陸地區產品及禁止派遣大陸地區人士來台提供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履約服務。
4.本公告如有誤值以清單為主。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2廠(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609、傳真:(02)2785742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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