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標的如未能於107年12月31日前完成次年度招標訂約作業,得延長契約三個月(108年1月1日日至108年3月31日),屆時將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期程以3個月為限,最大預估金額計新臺幣75萬元整(第1組光華營區:總金額計47萬1,000元整,光旭營區:預估金額計27萬9,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會客室)
履約期限
自107年4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廠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須包含營業項目代碼為F501060(餐館業)或F501990(其他餐飲業)或具有丙級以上中餐烹調技術士證照或廚師證書之人員。
4.餘依清單及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65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07年2月28日前(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以書面向本廠物供室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609、傳真:(02)27857425。)
2.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3.本案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及派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提供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履約服務。
4.本公告如有誤植以標單為準。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2廠(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609、傳真:(02)2785742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