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B06207P177 已決標公告

自動滅火組乙項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惟凱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430,000
原始預算
$ 18,412,590
底價金額
$ 17,500,000
決標折數
99.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代碼 3.5.10.10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7 - 武器, 彈藥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高為杰
聯絡電話 (02)27850271#5610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202廠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聯絡人 高為杰
聯絡電話 (02)27850271#5610
傳真號碼 (02)27857425
電子郵件信箱 csf202@kimo.com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9/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9/26 10:00
開標時間 106/09/26 13:3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文件標價3%(小數點無條件進位)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0/2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會客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次日起180日曆天交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廠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1.投標廠商均須提供下列資格文件: 1.1.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1.2.納稅證明。 1.2.投標廠商如屬外國廠商或外國廠商授權國內廠商參加投標者,另須提供中文譯本乙份;上述「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及「中文譯本」均經當地政府機關或公證機關完成公證或經由中華民國駐該國之代表認證。 1.3.餘詳「投標須知」 1.4.本案允許外國廠商參與本次採購案,若經由國內廠商代表外國廠商參加投標,該國內廠商應提供下列文件: 1.4.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4.2.納稅證明。 1.4.3.外國廠商簽發之授權文件(含中文譯本乙份):內容須載明下述4點,並經當地政府機關或公證機關完成公證或經由中華民國駐該國之代表認證: 1.4.3.1.「授權之外國投標廠商之全名、地址及聯絡電話」。 1.4.3.2.「被授權國內廠商之全名、地址及聯絡電話」。 1.4.3.3.「授權範圍(含代理產品名稱、種類、參與投標、議價及/或簽約權限及權限效期等)」。 1.4.3.4.「授權之日期與效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65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投標廠商如採郵遞方式投標,投標文件應於106年9月26日10時00分前寄達「南港昆陽郵局第一號信箱」,並得使用本招標文件所提供之『投標文件封面』郵寄,投標用信封或容器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標示不全者以無效標處理)並註明購案案號。 3.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4.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 web.pcc.gov.tw 二、其他: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06年9月25日(逢假日順延至工作日)前以書面或傳真向本廠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傳真:02-27857425,地址,台北市昆陽街165號。 2.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廠商應將各階段開標用之投標文件【第一段資、規格文件(併同押標金)及第二段價格文件(廠商投標報價單)】分別密封,並於價格標封上標示「價格標」,未依規定檢附者,以不合格廠商處理。 3.本案禁止廠商提供大陸地區產品及禁止派遣大陸地區人士來台提供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履約服務。 4.本公告如有誤值以清單為主。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2廠;地址台北市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610、傳真:02-2785742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9/26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10.10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高為杰
聯絡電話
(02)27850271#5610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202廠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聯絡人
高為杰
聯絡電話
(02)27850271#5610
傳真號碼
(02)27857425
電子郵件信箱
csf202@kimo.com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9/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9/26 10:00
開標時間
106/09/26 13:3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文件標價3%(小數點無條件進位)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0/2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會客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次日起180日曆天交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廠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1.投標廠商均須提供下列資格文件: 1.1.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1.2.納稅證明。 1.2.投標廠商如屬外國廠商或外國廠商授權國內廠商參加投標者,另須提供中文譯本乙份;上述「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及「中文譯本」均經當地政府機關或公證機關完成公證或經由中華民國駐該國之代表認證。 1.3.餘詳「投標須知」 1.4.本案允許外國廠商參與本次採購案,若經由國內廠商代表外國廠商參加投標,該國內廠商應提供下列文件: 1.4.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4.2.納稅證明。 1.4.3.外國廠商簽發之授權文件(含中文譯本乙份):內容須載明下述4點,並經當地政府機關或公證機關完成公證或經由中華民國駐該國之代表認證: 1.4.3.1.「授權之外國投標廠商之全名、地址及聯絡電話」。 1.4.3.2.「被授權國內廠商之全名、地址及聯絡電話」。 1.4.3.3.「授權範圍(含代理產品名稱、種類、參與投標、議價及/或簽約權限及權限效期等)」。 1.4.3.4.「授權之日期與效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65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投標廠商如採郵遞方式投標,投標文件應於106年9月26日10時00分前寄達「南港昆陽郵局第一號信箱」,並得使用本招標文件所提供之『投標文件封面』郵寄,投標用信封或容器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標示不全者以無效標處理)並註明購案案號。 3.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4.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 web.pcc.gov.tw 二、其他: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06年9月25日(逢假日順延至工作日)前以書面或傳真向本廠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傳真:02-27857425,地址,台北市昆陽街165號。 2.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廠商應將各階段開標用之投標文件【第一段資、規格文件(併同押標金)及第二段價格文件(廠商投標報價單)】分別密封,並於價格標封上標示「價格標」,未依規定檢附者,以不合格廠商處理。 3.本案禁止廠商提供大陸地區產品及禁止派遣大陸地區人士來台提供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履約服務。 4.本公告如有誤值以清單為主。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2廠;地址台北市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610、傳真:02-2785742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9/26 10: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