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0/2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會客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廠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1.投標廠商均須提供下列資格文件:
1.1.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1.2.納稅證明。
1.2.投標廠商如屬外國廠商或外國廠商授權國內廠商參加投標者,另須提供中文譯本乙份;上述「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及「中文譯本」均經當地政府機關或公證機關完成公證或經由中華民國駐該國之代表認證。
1.3.餘詳「投標須知」
1.4.本案允許外國廠商參與本次採購案,若經由國內廠商代表外國廠商參加投標,該國內廠商應提供下列文件:
1.4.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4.2.納稅證明。
1.4.3.外國廠商簽發之授權文件(含中文譯本乙份):內容須載明下述4點,並經當地政府機關或公證機關完成公證或經由中華民國駐該國之代表認證:
1.4.3.1.「授權之外國投標廠商之全名、地址及聯絡電話」。
1.4.3.2.「被授權國內廠商之全名、地址及聯絡電話」。
1.4.3.3.「授權範圍(含代理產品名稱、種類、參與投標、議價及/或簽約權限及權限效期等)」。
1.4.3.4.「授權之日期與效期」。
附加說明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65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投標廠商如採郵遞方式投標,投標文件應於106年9月26日10時00分前寄達「南港昆陽郵局第一號信箱」,並得使用本招標文件所提供之『投標文件封面』郵寄,投標用信封或容器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標示不全者以無效標處理)並註明購案案號。
3.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4.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 web.pcc.gov.tw
二、其他: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06年9月25日(逢假日順延至工作日)前以書面或傳真向本廠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傳真:02-27857425,地址,台北市昆陽街165號。
2.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廠商應將各階段開標用之投標文件【第一段資、規格文件(併同押標金)及第二段價格文件(廠商投標報價單)】分別密封,並於價格標封上標示「價格標」,未依規定檢附者,以不合格廠商處理。
3.本案禁止廠商提供大陸地區產品及禁止派遣大陸地區人士來台提供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履約服務。
4.本公告如有誤值以清單為主。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2廠;地址台北市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610、傳真:02-2785742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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