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賣方履約期間如無重大違約及未損及本廠權益時,買方於107年4月30日前得向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12個月,預估金額計新臺幣(以下幣制同)378萬9,600元整,屆時請准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1項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廠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3.餘依清單及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附加說明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650時止,請逕洽會客時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geps.gov.tw
其他: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05年4月10日前(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以書面向本廠物供室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 (02)27850271轉5609、傳真:(02)27857425,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2.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3.本案禁止廠商提供大陸地區產品及派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提供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履約服務。
4.本公告如有誤植以標單為準。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2廠;地址台北市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610、傳真:02-2785742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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