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5 臺北市 南港區 昆陽街165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7850271#5603~5606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MND202A@mail.mil.tw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26&orgId=3.5.10.100&cno=JA11005P001&seq=01&UpdSq=02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0/25 10: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0/25 13: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履約管理順遂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會客室)
其他:履約期限
方應於決標日起15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110工作天內竣工申請報驗,驗收合格後完成交貨。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A.設計部分:由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得提供設計服務之工程顧問公司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投標,其受雇或從業人員應包含「室內設計師應具備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以上技術士證」、「建築師」或「電機技師」類別。
B.施工部分:由室內裝修業、營造業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5.本案並應具備前述資格之廠商,共同投標廠商之組成未符合應具備之營業項目及其等級資格需求者,為不予決標對象。
6.本案允許共同投標,並須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同時具上揭之資格者亦得單獨投標,共同投標家數以不超過2家為原則;共同投標廠商之組成未符合應具備之營業項目及其等級資格需求者,為不予決標對象。
7.餘參閱投標須知第42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完成與標的有關之承做能力相關證明文件,如驗收合格紀錄、完工證明或結算驗收證明書等。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65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1年10月17日前(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以書面向本廠物供室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 如疑義急迫請電話較為快速:針對開標問題-黃上士(02)27850271轉5603~5 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袁世昌中校(02)27855681轉655932 2.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2.1廠商投標時應依評選須知要求,製作並檢附「服務建議書」乙式20份為原則(決標後納入契約執行)。 3.報價及決標方式: *(1)本案以準用最有利標評選(序位法),採固定價格給付,投標廠商無須報價,但須於服務建議書內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並納入評比。 *(2)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由評選委員就各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項評分加總轉換為序位後,應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1,且經出席之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優勝廠商。平均總評分在75分以上之第2名以後廠商,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亦得列為優勝廠商。優勝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優勝廠商在2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有2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名次者,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條之1第2款規定,以評選項目第二項「整體規劃設計」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該項得分合計值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個別廠商之合格分數為平均總評分75分(計算至小數點以下2位數,小數點以下第3位四捨五入),未達合格分數即不得列為優勝廠商。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均未達75分時,則優勝廠商從缺並廢標。 *4.共同投標: 本案共同投標規定如下: 一、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5條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不超過2家為限,亦得單獨投標,惟單獨投標時,應符合「投標廠商資格」之資格。 二、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需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切結書」(如投標須知之附錄3),繳交文件以全體共同投標之成員資料為同一標封文件方式繳交,並於得標後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 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該採購涉及專利或特殊之工法或技術,為使擁有此等專利或工法、技術之廠商得為不同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以增加廠商競爭者。 2.預估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競爭不足,規定廠商不得為不同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反不利競爭者。 3.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四、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所指定之代表廠商繳納履約保證金。 五、乙方對共同投標廠商之代表人之通知,與對共同投標廠商所有成員之通知具同等效力。 六、契約價金由代表廠商統一請(受)領。 5.除了上述資料外,還需檢附投標須知第29頁的切結書1、2(詳投標須知)。 *6.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本款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 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 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另賣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7.更正內容:數量計算表、圖面說明。 8.本公告如有誤植以標單為準。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2廠(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603、傳真:(02)27857425。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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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2T10:16:57+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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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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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26&orgId=3.5.10.100&cno=JA11005P001&seq=01&UpdSq=02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履約管理順遂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會客室)
履約期限
方應於決標日起15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110工作天內竣工申請報驗,驗收合格後完成交貨。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A.設計部分:由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得提供設計服務之工程顧問公司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投標,其受雇或從業人員應包含「室內設計師應具備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以上技術士證」、「建築師」或「電機技師」類別。 B.施工部分:由室內裝修業、營造業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5.本案並應具備前述資格之廠商,共同投標廠商之組成未符合應具備之營業項目及其等級資格需求者,為不予決標對象。 6.本案允許共同投標,並須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同時具上揭之資格者亦得單獨投標,共同投標家數以不超過2家為原則;共同投標廠商之組成未符合應具備之營業項目及其等級資格需求者,為不予決標對象。 7.餘參閱投標須知第42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完成與標的有關之承做能力相關證明文件,如驗收合格紀錄、完工證明或結算驗收證明書等。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65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1年10月17日前(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以書面向本廠物供室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 如疑義急迫請電話較為快速:針對開標問題-黃上士(02)27850271轉5603~5 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袁世昌中校(02)27855681轉655932 2.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2.1廠商投標時應依評選須知要求,製作並檢附「服務建議書」乙式20份為原則(決標後納入契約執行)。 3.報價及決標方式: *(1)本案以準用最有利標評選(序位法),採固定價格給付,投標廠商無須報價,但須於服務建議書內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並納入評比。 *(2)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由評選委員就各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項評分加總轉換為序位後,應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1,且經出席之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優勝廠商。平均總評分在75分以上之第2名以後廠商,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亦得列為優勝廠商。優勝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優勝廠商在2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有2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名次者,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條之1第2款規定,以評選項目第二項「整體規劃設計」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該項得分合計值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個別廠商之合格分數為平均總評分75分(計算至小數點以下2位數,小數點以下第3位四捨五入),未達合格分數即不得列為優勝廠商。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均未達75分時,則優勝廠商從缺並廢標。 *4.共同投標: 本案共同投標規定如下: 一、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5條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不超過2家為限,亦得單獨投標,惟單獨投標時,應符合「投標廠商資格」之資格。 二、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需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切結書」(如投標須知之附錄3),繳交文件以全體共同投標之成員資料為同一標封文件方式繳交,並於得標後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 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該採購涉及專利或特殊之工法或技術,為使擁有此等專利或工法、技術之廠商得為不同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以增加廠商競爭者。 2.預估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競爭不足,規定廠商不得為不同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反不利競爭者。 3.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四、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所指定之代表廠商繳納履約保證金。 五、乙方對共同投標廠商之代表人之通知,與對共同投標廠商所有成員之通知具同等效力。 六、契約價金由代表廠商統一請(受)領。 5.除了上述資料外,還需檢附投標須知第29頁的切結書1、2(詳投標須知)。 *6.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本款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 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 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另賣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7.更正內容:數量計算表、圖面說明。 8.本公告如有誤植以標單為準。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2廠(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603、傳真:(02)27857425。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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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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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中心空間設計裝潢佈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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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521-建築施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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