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會客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廠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3.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如綜合營造業、承裝業登記證等特許行業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規定應經登記始能執業之證明文件)E101011營造業、E801060室內裝修業、建築師事務所、E801010室內裝潢業
4.餘依清單及投標須知第四十二條規定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65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其他: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08年6月3日前(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以書面向本廠物供室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 (02)27850271轉5609、傳真:(02)27857425,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2.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3.本案禁止廠商提供大陸地區產品及派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提供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履約服務。
4.(1)本案以準用最有利標評選(序位法),採固定價格給付(金額為新臺幣850萬元),投標廠商無須報價,但須於服務建議書內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並納入評比。
(2)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由評選委員就各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項評分加總轉換為序位後,應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1,且經出席之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優勝廠商。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第2名以後廠商,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亦得列為優勝廠商。優勝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優勝廠商在2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有2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名次者,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條之1第2款規定,以評選項目第一項「整體規劃構想」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該項得分合計值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個別廠商之合格分數為平均總評分70分(計算至小數點以下2位數,小數點以下第3位四捨五入),未達合格分數即不得列為優勝廠商。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均未達70分時,則優勝廠商從缺並廢標。
5.本公告如有誤植以標單為準。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2廠(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609、傳真:(02)2785742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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