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AO202016512014300 已決標公告

光華營區彈筒所廠房屋頂整修工程委託設計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鎧德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00,000
原始預算
$ 5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代碼 3.5.10.10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黃英哲
聯絡電話 (02)27850271#5603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202廠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聯絡人 黃英哲
聯絡電話 (02)27850271#5603
傳真號碼 (02)2785745
電子郵件信箱 mpc_02q734@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8/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8/26 09:00
開標時間 114/08/26 13:3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會客室):郵遞:南港昆陽郵局第1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次日起30日曆天,詳如技術服務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許可登記證明文件(主管機關規定應經登記始能執業之證明文件) (1)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b.技師公會會員證。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建築師事務所:a.開業證書、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1.如疑問請先打電話確認狀況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黃先生(02)2785-0271轉5603~5 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吳小姐(02)27850271轉5667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4年8月20日前,異議期限為114年8月29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採購科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603、傳真:(02)27857425。) 2.評審作業: (1)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審之對象。 (2)評審小組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不必簡報。 3.本案採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採序位法、固定價格給付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經評審以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序位合計值最低廠商為第1名,如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符合需要廠商。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第2名以後廠商,如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亦得列為符合需要廠商。 符合需要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符合需要廠商在2家以上者,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如有2家(含)以上符合需要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審項目(服務企劃)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4.投標文件: 廠商聲明書請務必檢附,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請在金額部分【填寫0元】。 5.資格文件: (2)廠商請依「評審須知」製作並檢附「企劃書」乙式8份。 (3)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二「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切結書」須於簽約時檢附並用印公司大、小章。 (4)領標電子憑據。(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 6.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本款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 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 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另賣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7.如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8.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9.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2廠(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603-5、傳真:02-2785742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10.100
聯絡人
黃英哲
聯絡電話
(02)27850271#5603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202廠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聯絡人
黃英哲
聯絡電話
(02)27850271#5603
傳真號碼
(02)2785745
電子郵件信箱
mpc_02q734@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8/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8/26 09:00
開標時間
114/08/26 13:3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會客室):郵遞:南港昆陽郵局第1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次日起30日曆天,詳如技術服務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許可登記證明文件(主管機關規定應經登記始能執業之證明文件) (1)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b.技師公會會員證。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建築師事務所:a.開業證書、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1.如疑問請先打電話確認狀況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黃先生(02)2785-0271轉5603~5 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吳小姐(02)27850271轉5667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4年8月20日前,異議期限為114年8月29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採購科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603、傳真:(02)27857425。) 2.評審作業: (1)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審之對象。 (2)評審小組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不必簡報。 3.本案採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採序位法、固定價格給付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經評審以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序位合計值最低廠商為第1名,如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符合需要廠商。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第2名以後廠商,如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亦得列為符合需要廠商。 符合需要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符合需要廠商在2家以上者,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如有2家(含)以上符合需要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審項目(服務企劃)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4.投標文件: 廠商聲明書請務必檢附,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請在金額部分【填寫0元】。 5.資格文件: (2)廠商請依「評審須知」製作並檢附「企劃書」乙式8份。 (3)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二「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切結書」須於簽約時檢附並用印公司大、小章。 (4)領標電子憑據。(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 6.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本款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 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 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另賣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7.如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8.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9.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2廠(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603-5、傳真:02-2785742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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