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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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計畫編號
115AO202002862008200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按廠商報價總金額百分之3繳交(採無條件捨去至個位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二廠404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6/2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會客室);郵遞:南港昆陽郵局第1號信箱。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3.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如綜合營造業、承裝業登記證等特許行業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規定應經登記始能執業之證明文件)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依投標須知第42條規定),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書及公會會員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建築塗裝技術士,1人(投標時檢附)。
2、營建防水-薄片系防水施工技術士,1人(投標時檢附)。
3、營建防水-塗膜系防水施工技術士,1人(投標時檢附)。
附加說明
*(一)建議紙本投標【檢附紙本押標金】,如未得標,本廠立刻退還押標金,較無爭議(線上繳納因程序繁瑣,需數週辦理)。
*(二)避免衍生爭議,請廠商自行斟酌「電子投標」【投標文件掃描上傳】之行為,以往有廠商未上傳完畢投標文件,導致招標機關不能下載資料,如有此狀況, 本廠將依規定判定不合格。
【請檢附下列投標資料,如不懂請洽開標承辦人黃先生5603-5】:
*(1)公司登記如影本或網路電腦列印。
*(2)納稅證明請檢附最近一期或上一期。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4)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如綜合營造業、承裝業登記證等特許行業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規定應經登記始能執業之證明文件) :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級(含)以上(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2).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5)投標廠商報價單(總價報價)【附錄六-1】1張。
*(6)須檢附總表、詳細價目表(細項報價)、單價分析表。
*(7)投標廠商聲明書【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金額」總計部分填寫0元】。
*(8)工程法律責任切結書1【投標須知第97頁】。
*(9)紙本押標金【應由金融機構簽發之,如未得標,現場退還】。
*(10)查詢押標金同意書【投標須知第106頁附錄21】。
*(11)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12)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投標須知第107頁附錄22】。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如不是負責人到場開標,須請人員攜帶該投標商的授權書(須蓋公司大小章-投標須知第52頁附錄7)。
*5.其他:
如有問題請打電話較為快速:針對投標問題-黃先生(02)2785-0271轉5603~5
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高先生(03)9882104轉205319。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民國115年3月26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異議請於115年4月7日前提出(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提出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傳真:(02)27857425。
6.建議紙本押標金支票,若無得標現場退還,如使用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先打電話詢問(5603~5黃先生),因尚有會計程序需處理,若未得標時,押標金退款時間較久需數週。
*7.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押標金抬頭應填「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二廠404專戶」。
8.本次招標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得開標。
9.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先行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本案先行辦理招(開)標作業,符合採購法第52條決標原則之投標廠商,以保留方式辦理,俟預算奉核後始得辦理決標及後續簽約事宜;若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1項7款規定不予決標(投標廠商報價單有效期應至本案宣布決標日止)。
10.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O二廠(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林先生(02)2785-0271轉5667、針對開標問題-鐘小姐轉5603~5;傳真:(02)2785742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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