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1130000040100180 已決標公告

114-115年度各類型修繕工程規劃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富築天相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177,664
原始預算
$ 7,177,664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代碼 3.5.10.10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招標車語菲/規格、現勘白家銘
聯絡電話 (04)22112660#508356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401廠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
聯絡人 招標車語菲/規格、現勘白家銘
聯絡電話 (04)22112660#508356
傳真號碼 (04)23602855
電子郵件信箱 msmpc401@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7/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17 17:00
開標時間 114/07/18 11:00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會客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訂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投標廠商應為依法設立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並需含土木工程及電機工程技師執業執照等2種執照。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之期限至民國114年07月12日1700時止;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4年07月20日1700時止,均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2112660、22112423分機508356、傳真:(04)22123820,地址:401011 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 2.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前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與廠商投標報價單相同)參標。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 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包括香港及澳門地區)勞務供應(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5.依國家安全法第11條規定,為確保國防軍品及設施之安全,廠商或其分包廠商之人員,或受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出資之個人或法人、機構或團體之人員或其分包廠商之人員,得標廠商於履約時不得有下列情形: (1)對用於軍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之產製品或服務,知悉原產地、國籍或登記地係來自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而為交付或提供。 (2)知悉係不實之軍用武器、彈藥、作戰物資,而為交付或提供, 6.得標廠商違反前款規定時,將依國家安全法第12條相關罰則規定辧理。 7.得標商請依印花稅法檢附印花稅。 8.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廠商投標時應依評選須知要求製作服務建議書(含附件)並依投標須知第二十三條檢附下列文件: (1)「服務建議書(含附件)」紙本乙式12份。 (2)「服務建議書」及「簡報資料」PDF電子檔光碟1份。 (請勿使用USB隨身碟提供電子檔) 9.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採固定費用(率)給付(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及評選須知),投標廠商仍須報價,並詳列組成該費用(率)之內容,並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1項9款方式,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得標,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投標須知附錄六-3之報價單,請填寫各級距服務費率(%) (上述表單未檢附或未填寫之廠商判定不合格);廠商總標價超過固定服務費率(上限值)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0.決標原則: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標準及評定方式詳評選須知)。 11.本案為第2次(修訂後第1次)招標,招標文件修訂內容如下: (1)投標須知第二條,更正為本次招標不受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限制。 (2)投標須知第四十二條,投標廠商資格改為條列式說明(未變更資格)。 (3)評選須知第貳條,補充投標廠商應檢附服務建議書及簡報資料PDF電子檔光碟1份。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10.100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招標車語菲/規格、現勘白家銘
聯絡電話
(04)22112660#508356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401廠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
聯絡人
招標車語菲/規格、現勘白家銘
聯絡電話
(04)22112660#508356
傳真號碼
(04)23602855
電子郵件信箱
msmpc401@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7/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17 17:00
開標時間
114/07/18 11:00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會客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訂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投標廠商應為依法設立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並需含土木工程及電機工程技師執業執照等2種執照。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之期限至民國114年07月12日1700時止;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4年07月20日1700時止,均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2112660、22112423分機508356、傳真:(04)22123820,地址:401011 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 2.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前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與廠商投標報價單相同)參標。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 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包括香港及澳門地區)勞務供應(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5.依國家安全法第11條規定,為確保國防軍品及設施之安全,廠商或其分包廠商之人員,或受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出資之個人或法人、機構或團體之人員或其分包廠商之人員,得標廠商於履約時不得有下列情形: (1)對用於軍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之產製品或服務,知悉原產地、國籍或登記地係來自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而為交付或提供。 (2)知悉係不實之軍用武器、彈藥、作戰物資,而為交付或提供, 6.得標廠商違反前款規定時,將依國家安全法第12條相關罰則規定辧理。 7.得標商請依印花稅法檢附印花稅。 8.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廠商投標時應依評選須知要求製作服務建議書(含附件)並依投標須知第二十三條檢附下列文件: (1)「服務建議書(含附件)」紙本乙式12份。 (2)「服務建議書」及「簡報資料」PDF電子檔光碟1份。 (請勿使用USB隨身碟提供電子檔) 9.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採固定費用(率)給付(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及評選須知),投標廠商仍須報價,並詳列組成該費用(率)之內容,並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1項9款方式,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得標,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投標須知附錄六-3之報價單,請填寫各級距服務費率(%) (上述表單未檢附或未填寫之廠商判定不合格);廠商總標價超過固定服務費率(上限值)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0.決標原則: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標準及評定方式詳評選須知)。 11.本案為第2次(修訂後第1次)招標,招標文件修訂內容如下: (1)投標須知第二條,更正為本次招標不受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限制。 (2)投標須知第四十二條,投標廠商資格改為條列式說明(未變更資格)。 (3)評選須知第貳條,補充投標廠商應檢附服務建議書及簡報資料PDF電子檔光碟1份。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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