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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會客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投標廠商應為依法設立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並需含土木工程及電機工程技師執業執照等2種執照。
其他:附加說明
1.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之期限至民國114年07月12日1700時止;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4年07月20日1700時止,均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2112660、22112423分機508356、傳真:(04)22123820,地址:401011 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
2.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前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與廠商投標報價單相同)參標。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 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包括香港及澳門地區)勞務供應(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5.依國家安全法第11條規定,為確保國防軍品及設施之安全,廠商或其分包廠商之人員,或受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出資之個人或法人、機構或團體之人員或其分包廠商之人員,得標廠商於履約時不得有下列情形:
(1)對用於軍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之產製品或服務,知悉原產地、國籍或登記地係來自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而為交付或提供。
(2)知悉係不實之軍用武器、彈藥、作戰物資,而為交付或提供,
6.得標廠商違反前款規定時,將依國家安全法第12條相關罰則規定辧理。
7.得標商請依印花稅法檢附印花稅。
8.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廠商投標時應依評選須知要求製作服務建議書(含附件)並依投標須知第二十三條檢附下列文件:
(1)「服務建議書(含附件)」紙本乙式12份。
(2)「服務建議書」及「簡報資料」PDF電子檔光碟1份。
(請勿使用USB隨身碟提供電子檔)
9.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採固定費用(率)給付(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及評選須知),投標廠商仍須報價,並詳列組成該費用(率)之內容,並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1項9款方式,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得標,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投標須知附錄六-3之報價單,請填寫各級距服務費率(%) (上述表單未檢附或未填寫之廠商判定不合格);廠商總標價超過固定服務費率(上限值)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0.決標原則: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標準及評定方式詳評選須知)。
11.本案為第2次(修訂後第1次)招標,招標文件修訂內容如下:
(1)投標須知第二條,更正為本次招標不受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限制。
(2)投標須知第四十二條,投標廠商資格改為條列式說明(未變更資格)。
(3)評選須知第貳條,補充投標廠商應檢附服務建議書及簡報資料PDF電子檔光碟1份。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