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1130008362200130 已決標公告

經緯營區電力改善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力金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750,000
原始預算
$ 6,482,794
底價金額
$ 5,950,000
決標折數
96.6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代碼 3.5.10.100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採購科 李小姐
聯絡電話 (04)22112660#508355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401廠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聯絡人 採購科 李小姐
聯絡電話 (04)22112660#508355
傳真號碼 (04)22123820
電子郵件信箱 msmpc401@mail.mil.tw
工程計畫編號 113-1130008362200130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5,459,36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16 17:00
開標時間 113/05/17 10:00
開標地點 401007 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文件標價百分之三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第401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3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7/1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及郵遞:401007 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60個工作天(含)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土木包工業(含)以上及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之證明(本案允許共同投標)。 2.本案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3年05月12日1700時止;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3年05月21日1700時止,均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2112660、22112423分機508355、傳真:(04)22123820,地址:401011 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 2.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前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與廠商投標報價單相同)參標。 3.得標商請依印花稅法檢附印花稅。 4.如廠商親自投標,請送至本廠進化路大門旁之會客室(位於精武路及進化路交叉口)。 5.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必須於封套上書明本案購案案號、廠商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及統編;投標標封格式如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一,廠商可自行參考運用。 6.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含港澳)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7.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8.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9.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本案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投標須知附錄六之報價單請填寫總價。每項單價另填寫於空白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上述表單未檢附或未墳寫之廠商判定不合格。 10.廠商總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1.現勘期程:等標期內上班期間(08:30~11:00及13:30~16:30)至第四0一廠(經緯營區-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聯絡人:李先生,電話:(04)23600765轉507561。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四0一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10.10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採購科 李小姐
聯絡電話
(04)22112660#508355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401廠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聯絡人
採購科 李小姐
聯絡電話
(04)22112660#508355
傳真號碼
(04)22123820
電子郵件信箱
msmpc401@mail.mil.tw
工程計畫編號
113-1130008362200130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5,459,360元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16 17:00
開標時間
113/05/17 10:00
開標地點
401007 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文件標價百分之三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第401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3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7/1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及郵遞:401007 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60個工作天(含)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土木包工業(含)以上及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之證明(本案允許共同投標)。 2.本案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3年05月12日1700時止;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3年05月21日1700時止,均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2112660、22112423分機508355、傳真:(04)22123820,地址:401011 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 2.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前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與廠商投標報價單相同)參標。 3.得標商請依印花稅法檢附印花稅。 4.如廠商親自投標,請送至本廠進化路大門旁之會客室(位於精武路及進化路交叉口)。 5.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必須於封套上書明本案購案案號、廠商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及統編;投標標封格式如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一,廠商可自行參考運用。 6.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含港澳)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7.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8.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9.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本案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投標須知附錄六之報價單請填寫總價。每項單價另填寫於空白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上述表單未檢附或未墳寫之廠商判定不合格。 10.廠商總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1.現勘期程:等標期內上班期間(08:30~11:00及13:30~16:30)至第四0一廠(經緯營區-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聯絡人:李先生,電話:(04)23600765轉507561。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四0一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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