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1130029664700110 已決標公告

經緯營區餐廳東側及停車場北側交接處圍牆整修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寶樂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10,000
原始預算
$ 1,041,242
底價金額
$ 900,000
決標折數
78.8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代碼 3.5.10.100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4)23600765#507349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401廠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4)23600765#507349
傳真號碼 (04)23602855
電子郵件信箱 msmpc401@mail.mil.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2/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12 17:00
開標時間 111/01/13 11:00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廠商報價總金額百分之三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第401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3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3/1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40個工作天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餘詳如投標須知(第42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1年1月4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1年1月10日止,均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3604067、23600765分機507349、傳真:(04)23602855,地址:40142 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2.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前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與廠商投標報價單相同)參標。 3.如廠商親自投標,請送至本廠進化路大門旁之會客室(位於精武路及進化路交叉口)。 4.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必須於封套上書明本案購案案號、廠商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及統一編號,投標標封格式如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二。 5.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6.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7.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本案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另將各單價填寫於工程標價總表、詳細價目表、數量計算表及單價分析表) 8.本工程得標後開工階段由承攬廠商負責先行代繳納空氣汙染費,俟完工請款時檢附繳款收據併同工程發票請款,若衍生出相關程序與費用由得標廠商支付。 9.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0.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及10100013141號函示,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以招標公告為要約引誘,廠商之投標為要約,而採購機關之決標,為承諾性質,且以決標時點意思合致為雙方契約成立時點。準此,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且雙方對締約內容並無任何磋商空間,自不能將形式上之簽約日期視為契約實際成立時點,而應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自即日起「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11.現勘期程:等標期內上班期間(08:00~12:00及13:00~17:00)至第四0一廠維護室(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聯絡人:柯佳佑先生,電話:04-23600765#507292、0906855613,傳真:04-23602855。 12.參標廠商請配合防疫管制作為,填寫疫情調查表、全程佩戴口罩及體溫測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四0一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10.10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4)23600765#507349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401廠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4)23600765#507349
傳真號碼
(04)23602855
電子郵件信箱
msmpc401@mail.mil.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2/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12 17:00
開標時間
111/01/13 11:00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廠商報價總金額百分之三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第401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3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3/1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40個工作天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餘詳如投標須知(第42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1年1月4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1年1月10日止,均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3604067、23600765分機507349、傳真:(04)23602855,地址:40142 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2.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前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與廠商投標報價單相同)參標。 3.如廠商親自投標,請送至本廠進化路大門旁之會客室(位於精武路及進化路交叉口)。 4.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必須於封套上書明本案購案案號、廠商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及統一編號,投標標封格式如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二。 5.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6.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7.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本案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另將各單價填寫於工程標價總表、詳細價目表、數量計算表及單價分析表) 8.本工程得標後開工階段由承攬廠商負責先行代繳納空氣汙染費,俟完工請款時檢附繳款收據併同工程發票請款,若衍生出相關程序與費用由得標廠商支付。 9.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0.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及10100013141號函示,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以招標公告為要約引誘,廠商之投標為要約,而採購機關之決標,為承諾性質,且以決標時點意思合致為雙方契約成立時點。準此,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且雙方對締約內容並無任何磋商空間,自不能將形式上之簽約日期視為契約實際成立時點,而應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自即日起「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11.現勘期程:等標期內上班期間(08:00~12:00及13:00~17:00)至第四0一廠維護室(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聯絡人:柯佳佑先生,電話:04-23600765#507292、0906855613,傳真:04-23602855。 12.參標廠商請配合防疫管制作為,填寫疫情調查表、全程佩戴口罩及體溫測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四0一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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