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二廠
電子郵件信箱
MND202A@mail.mil.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二廠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許可登記證明文件,下列(1)至(3)擇一即可:
(1)建築師事務所:a.開業證書、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b.技師公會會員證。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4.餘詳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附加說明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65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民國110年8月16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另如對本採購認為有違反法令,致損害權利或利益者,請於民國110年8月23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異議。前述疑義或異議(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提出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603或5605、傳真:(02)27857425。
(2)本案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或港、澳地區之財物、勞務、原物料或零組件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並禁用雇用非法外籍人士;另賣方至買方場所履約服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3)本公告如有誤植以招標文件為準。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二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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