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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間得擴充新臺幣3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0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1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一、一般廠商:為合法設立之公司、機構,資格文件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二、除上開資格證明文件外,另須檢附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不需納稅或免稅之財團、社團法人得免,但必須出具蓋妥印鑑之聲明文件)
三、有效期限內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文件須於111年3月15日上午10時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中央選舉委員會11樓秘書室;倘有本案作業規範未詳之處,或需勘查現地,投標廠商可於等標期限內之上班時間洽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管理中心廖小姐,電話02-2356648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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