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ect08@mec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12樓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無圍標或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發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12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條件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一、為與本採購案履約相關行業:營業項目需符合經濟部頒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表碼之 C7 (印刷及其輔助業)中類相關業務或其他依法得提供本案標的之合法設立公司行號、機構,資格文件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二、除上開資格證明文件外,另須檢附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
四、委託代理授權書、投標廠商聲明書。
另需檢附招標文件表格
(1)廠商資格審查表
(2)勞務標單
(3)切結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2年9月**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2年9月**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受理疑義、異議窗口:臺北市選委會電話:02-27233372轉303,傳真:02-27233419 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12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