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03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辦理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臺北市各區選務作業中心投開票所文具用品採購案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決標日:112/08/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宗怡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72,498
原始預算
$ 2,040,621
底價金額
$ 1,850,000
決標折數
57.9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機關代碼 3.49.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9 - 其他製造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琮耀
聯絡電話 (02)27233372#303
機關代碼 3.49.3
單位名稱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12樓
聯絡人 林琮耀
聯絡電話 (02)27233372#303
傳真號碼 (02)27233419
電子郵件信箱 mect08@mec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8/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1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9/04 17:00
開標時間 112/09/05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1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12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2月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條件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一、為與本採購案履約相關行業之合法設立公司、機構,資格文件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二、除上開資格證明文件外,另須檢附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不需納稅或免稅之財團、社團法人得免,但必須出具蓋妥印鑑之聲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1項至第13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名稱及負責人印章。 五、委託代理授權書(負責人未親自出席開標現場者須檢附)。 另需檢附招標文件表格 (1)廠商資格審查表 (2)標單 (3)切結書 (4)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此表。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此表且毋須檢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2年8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2年9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受理疑義、異議窗口:臺北市選委會電話:02-27233372轉303,傳真:02-27233419 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12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9/0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49.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琮耀
聯絡電話
(02)27233372#303
機關代碼
3.49.3
單位名稱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12樓
聯絡人
林琮耀
聯絡電話
(02)27233372#303
傳真號碼
(02)27233419
電子郵件信箱
mect08@mec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8/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1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9/04 17:00
開標時間
112/09/05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1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12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2月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條件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一、為與本採購案履約相關行業之合法設立公司、機構,資格文件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二、除上開資格證明文件外,另須檢附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不需納稅或免稅之財團、社團法人得免,但必須出具蓋妥印鑑之聲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1項至第13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名稱及負責人印章。 五、委託代理授權書(負責人未親自出席開標現場者須檢附)。 另需檢附招標文件表格 (1)廠商資格審查表 (2)標單 (3)切結書 (4)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此表。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此表且毋須檢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2年8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2年9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受理疑義、異議窗口:臺北市選委會電話:02-27233372轉303,傳真:02-27233419 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12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9/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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