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09 已決標公告

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臺北市投開票所輪票袋財物採購案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決標日:110/09/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威英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33,600
原始預算
$ 384,000
底價金額
$ 365,000
決標折數
91.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機關代碼 3.49.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靖文
聯絡電話 (02)27233372#303
機關代碼 3.49.3
單位名稱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15號9樓
聯絡人 陳靖文
聯絡電話 (02)27233372#303
傳真號碼 (02)27233419
電子郵件信箱 mect08@mec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0/09/01
原公告日 110/08/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15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09/06 17:00
開標時間 110/09/07 10:00
開標地點 本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15號9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12月1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一、為與本採購案履約相關行業之合法設立公司、機構,資格文件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二、除上開資格證明文件外,另須檢附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不需納稅或免稅之財團、社團法人得免,但必須出具蓋妥印鑑之聲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委託代理授權書、投標廠商聲明書。 ■另需檢附招標文件表格 (1)廠商資格審查表 (2)標單 (3)切結書 (4)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此表。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此表且毋須檢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第一次公告上傳招標文件時,「投標廠商聲明書」複掛,爰新增廠商資格審查表。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8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0年8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受理疑義、異議窗口:臺北市選舉委員會電話:(02)27233372轉303,傳真:02-27233419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15號9樓。 4.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當天參與開標人員請全程配戴口罩。另配合門禁管制,出席廠商當天請提早報到,並通知承辦同仁引導進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9/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49.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靖文
聯絡電話
(02)27233372#303
機關代碼
3.49.3
單位名稱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15號9樓
聯絡人
陳靖文
聯絡電話
(02)27233372#303
傳真號碼
(02)27233419
電子郵件信箱
mect08@mec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0/09/01
原公告日
110/08/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15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09/06 17:00
開標時間
110/09/07 10:00
開標地點
本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15號9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12月1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一、為與本採購案履約相關行業之合法設立公司、機構,資格文件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二、除上開資格證明文件外,另須檢附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不需納稅或免稅之財團、社團法人得免,但必須出具蓋妥印鑑之聲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委託代理授權書、投標廠商聲明書。 ■另需檢附招標文件表格 (1)廠商資格審查表 (2)標單 (3)切結書 (4)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此表。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此表且毋須檢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第一次公告上傳招標文件時,「投標廠商聲明書」複掛,爰新增廠商資格審查表。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8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0年8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受理疑義、異議窗口:臺北市選舉委員會電話:(02)27233372轉303,傳真:02-27233419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15號9樓。 4.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當天參與開標人員請全程配戴口罩。另配合門禁管制,出席廠商當天請提早報到,並通知承辦同仁引導進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9/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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