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86之1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有其他種類選舉或罷免案需待中央選舉委員會宣告成立後始能成立。
(一)增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700,000元。
(二)增購期限:114年12月31日前。
(三)價金給付方式: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給付。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86之1號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選舉時程緊迫,為保證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投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選舉時程緊迫,為避免得標廠商拒不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86之1號
履約期限
公投票自114年8月9日(暫訂,由甲方另通知)開始製版印製,114年8月20日上午8時前全部印製完畢,並按本會指定時間由得標廠商負責運送至本會指定場所。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名稱及負責人印章。
其他:附加說明
1、投標文件之截止日及開標日倘遇本會因故停止辦公,分別依原訂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會不另通知)。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電子領標之廠商,以電子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