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會於113年9月13日前保留本採購案後續擴充之權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0萬元整,後續擴充項目如為本案既有履約項目,按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召開議價會議;如為非既有履約項目,則依採購法規相關程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015臺南市安平區建平九街1號臺南市選舉委員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原則上辦理日期訂於113年9月12日-13日住宿及9月12日晚(17:30-21:30)用餐;詳如勞務採購契約第7條等招標文件所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目列有「J901011 觀光旅館業或J901020 一般旅館業」之廠商。
(2)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或旅館業登記證:主管機關核發營業執照或登記證影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2、規格相關問題,請洽本會第一組許慈倫組長,聯絡電話(06)2982100#22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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