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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5/1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光環路2段2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08年3月8日前完成選舉公報送達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或;2.前項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印刷、裝訂、出版、販售圖書等業務者。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四、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具有印製對開雙色紅黑套印能力之機具,並提供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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