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613嘉義縣朴子市祥和二路西段2之1號三樓
電子郵件信箱
murasaki@mail.cy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擴充金額為新台幣50萬元整,由機關依實際需求辦理,規格同本案需求說明書所列,期間同本案原履約期限,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每張公報單價)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12/10/05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2/10/06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2/10/06 14: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2/10/06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5)3620123#8628))
開標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祥和二路西段2之1號三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祥和二路西段2之1號三樓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112年12月29日前以前完成本採購案全數公報編印。2.廠商應於113年1月2日17時前,依據分配數量送達本會及本縣18鄉(鎮、市)公所。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登載有印刷業)。
(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有效期間內之公會會員證明。
(四)投標廠商印模單正本。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電子領標憑證。
(七)押標金繳納憑證。
附加說明
1.公報第一版須於本會提供資料2天內完成公報初稿以利核校,若有錯誤需配合修正;第二版以後修正稿須於本會提供資料隔天上午10時前送達本會,直至完全無錯漏為止。
2.廠商應於112年12月29日前以前完成本採購案全數公報編印。
3.廠商應於113年1月2日17時前,依據分配數量送達本會及本縣18鄉(鎮、市)公所。
附加說明: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1.本次更正:7.選舉公報採購需求說明書及參考附件印製規格。
2.請廠商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3.本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至112年10月5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0/05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2/10/06 17: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