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預算金額減去決標金額之標餘款,並不逾預算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100 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選舉委員會』,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45,000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投標廠商得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下載列印公司行號之登記資料以為證明文件,未檢附者本會得自行覆查。
二、經營印刷等相關商號或公司,並持最近一期完稅證明者,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本會第四組(林志恒),聯絡電話:05-5321143。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8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本案經費如未獲審議通過或經中央選舉委員會部分刪減,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會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會第四組,免費公開閱覽。
五、(一)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二)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六、本購案含選舉公報印製及分送事項,應依第十屆立法委員選舉雲林縣選舉公報編印要點及其編印說明書、中央選舉委員會編製之總統副總統選舉公報電子檔案印發;前開選舉公報由本會校稿、定稿並經本會同意後,方可印製。
七、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會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1143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31230
更正事項:
(一)本案所附「第十屆立法委員選舉雲林縣選舉公報編印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第十屆立法委員選舉選舉公報之編印…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舉公報編印1張」以及「第十屆立法委員選舉雲林縣選舉公報編印說明書」第二點規定「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選舉公報編印1張」,因政黨登記候選人增加,更正為印製2張,以實際製作為準。本會屆時另行修正上開要點及說明書。
(二)更正上傳招標文件「第十屆立法委員選舉雲林縣選舉公報編印說明書」、「投標標價清單」及「投標須知」。
(三)延長等標期至108年12月2日17時。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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