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標案名稱
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選舉票印製(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9號6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9號6樓
廠商資格摘要
屬於本會辦理「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選舉票印製(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案號108003」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名單者始得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3.具有相當設備。
附加說明
一、投標時間地點:
(1)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於截止投標前寄達本會第四組,逾期無效親自送達者,亦同。
(2)電子領標標需附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印列之憑據紙本(未檢附時由機關通知廠商提出說明)。
二、其他:
(1)詢問本案選舉票印製相關問題,請洽本會第一組戴書記(電話049-2222915轉211),其餘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及其他事項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2)投標廠商於等標期內應隨時注意本招標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依據南投縣政府94年7月25日府授稅消字第090147495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捐稽徵處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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