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屬於88442出版及印刷)。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屬於88442出版及印刷)。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全國性公民投票公投票部分,本會依中選會受理公投案成案數量,多於或少於10案時,屆時依履約情形 ,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單價向得標廠商增購,擴充部分之履約期間與本標案相同,數量則依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案數訂版,一案一版,ㄧ版約印製1,050,000張。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興路100號7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領取,每份新台幣2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11/2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興路100號7樓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印刷公會會員證影本。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設備。
附加說明
(一)設有印刷機三台以上,其中二台以上自動高速彩色印刷機、製版機之設備,並備有裁剪機械一台。
(二)全部選舉票、公投票(10案)於13日內有能力套印完成者。
(三)為便利監印及警衛工作,以杜絕選舉票、公投票外流,印製之過程自印刷、裁剪、包封、裝箱,必須在同一廠房內製作,並全部過程錄影存證,不得分開他處製作。
(四) 選舉票、公投票印製廠房內需有約20坪空間,可供當日印妥選舉票、公投票之包封作業。印妥之選舉票、公投票經包封裝箱後,有約100坪之房屋或倉庫存放,且聯外道路需為大型貨車可通行,以利選舉票及公投票之搬運。
(五) 得標廠商需裝設數位式監控錄影系統及放影系統,本會得視需要增減監控鏡頭,廠商不得異議。
(六)廠房消防安全設備應經主管機關檢查通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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