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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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300 新竹市 北區 西濱路一段440號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項目:印(錄)製全國性公民投票公報。
(2)擴充金額上限:500,790元。
(3)後續擴充期間:至107年11月24日止。
(4)後續擴充之付款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支付金額以該項契約單價乘以實際增購印製數量計算,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1000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西濱路一段440號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107年11月8日前編印完成並送達指定地點(詳需求說明書)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須與本項採購性質相關之印刷業且合法辦理公司登記、營利事業登記等相關行業或法人。
二、檢附證明文件(投標廠商):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本案於決標日起3日內簽約,得標廠商應於簽約前具高速雙色印刷機和電腦排版系統,機關得隨機視察設備。
(四)得標廠商須於本市設有聯絡據點,得標廠商應於簽約日起3日內提供聯絡據點及聯絡人相關資訊。
附加說明
(一)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地址:300新竹市西濱路一段440號
電話:03-5367228
傳真:03-5367855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電話:02-87897530
傳真:02-87897800
檢舉受理單位:
1、法務部調查局
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
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2-2917777
傳真:02-2918888
2、新竹市調查處
電話:(03)5388888
檢舉信箱:新竹郵政第60000號信箱
3、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800
4、中央選舉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100臺北市徐州路5號10樓
電話:02-23565469
傳真:02-23976898
5、中央選舉委員會政風處
地址:100臺北市徐州路5號10樓
電話:02-23565479
傳真:02-23976898
本案需求單位連絡人:新竹市選舉委員會第三組賴秋莉
電話:03-5216121分機394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二)投標廠商請於投標時一併檢附服務建議書1式10份併同投標文件密封後依規投遞,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進入評選階段,評選日期及地點由機關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