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洽訂約廠商以原決標單價及契約條件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期限為113年1月13日以前,擴充金額上限為52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攸關國內社會及政治安定之選舉為表慎重經評估仍應繳納押標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攸關國內社會及政治安定之選舉為表慎重經評估仍應繳納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介壽五街2-2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2年12月29日以前將選舉公報編印完成,並於113年1月2日17時30分前將選舉公報依機關分配數量送達機關及花蓮縣13鄉(鎮、市)公所指定地點。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營業項目需符合經濟部頒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表碼之C7(印刷及其輔助業)中類或J3(出版事業)中類相關業務或其他依法得提供本案標的之合法設立公司行號。
(二)另需檢附招標文件:詳如投標廠商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請廠商於公告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機關辦理採購依第五十一條、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或第五十七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限期辦理者,視同放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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