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970 花蓮縣 花蓮市 介壽五街2-2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hlec09@cec.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選舉人、投票權人通知單彩色影印紙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26&orgId=3.49.1.13&cno=hlec1110000005&seq=01&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0/11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0/12 1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介壽五街2-2號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履約期限
111年11月4日以前履約完成(詳招標文件)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3.為原住民廠商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須與本項採購性質相關之設計、印刷且領有合法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相關行業或法人。
2.投標廠商須具有本案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並檢附下列證明:
(一)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商工查詢服務下載列印)。
(二)有效公會會員證。
(三)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者,得以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四)原住民廠商獨資請檢附負責人的個人戶籍謄本(3月內)一份。
3.詳如證件審查表。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一、本採購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資格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第一次招標符合資者如為原住民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本案第二階段開標或辦理第二次及以上招標時不在此限。 二、開標方式: 1.本採購案如投標廠商未達三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 2.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51080號函,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敍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前述程序於第1次開標程序當場辦理,不另行通知。 3.請廠商於公告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10-04T09:38:01+08:00
機關地址
970 花蓮縣 花蓮市 介壽五街2-2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26&orgId=3.49.1.13&cno=hlec1110000005&seq=01&UpdSq=0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介壽五街2-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1年11月4日以前履約完成(詳招標文件)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3.為原住民廠商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須與本項採購性質相關之設計、印刷且領有合法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相關行業或法人。 2.投標廠商須具有本案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並檢附下列證明: (一)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商工查詢服務下載列印)。 (二)有效公會會員證。 (三)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者,得以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四)原住民廠商獨資請檢附負責人的個人戶籍謄本(3月內)一份。 3.詳如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一、本採購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資格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第一次招標符合資者如為原住民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本案第二階段開標或辦理第二次及以上招標時不在此限。 二、開標方式: 1.本採購案如投標廠商未達三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 2.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51080號函,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敍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前述程序於第1次開標程序當場辦理,不另行通知。 3.請廠商於公告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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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選舉人、投票權人通知單彩色影印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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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32-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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