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太原一路3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太原一路36號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日起30工作天內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必須為設立於屏東縣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廠商應檢附「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各(營造)業登記證」、「公會會員證明」影本各一份,以及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請將廠商資格摘要欄位之投標文件(含標單及標價清單)檢附齊全裝入標封內密封,封面上應載明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招標機關與標的名稱,依招標公告規定期限內寄(送)達指定地點;若投標文件檢附不齊全或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則視為無效標。「證件審查表」請一併寄回,另「委託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視個案規定及需要辦理。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場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辦公時間)於本會第四組洽領。
2.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二)收受招標文件地點:以郵遞(自行考量寄送方式與時效)寄達「屏東縣選舉委員會第四組」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會第四組(屏東市太原一路36號)
(三)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百分之10(佰位數以下捨去),俟驗收合格無息發還。
(四)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及第53條規定辦理。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會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六)其他:
1.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
更正事項
2.如有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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