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太原一路3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太原一路3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有能力承辦本案標的之合法設立公司、行號,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如下証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投標廠商需為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業,廠商應檢附「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與「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各一份。
2.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其屬自然人執業者為上一年度或前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申報證明文件,法人應檢附結算申報書或免稅證明。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切結書
4.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10年10月7日更正公告事項:
本案招標文件更正事項說明如后:
一、廠商資格變更: 『投標廠商需為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業,廠商應檢附「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與「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各一份』。
二、更正電子檔案計有2個。分別為投標須知、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持原購領招標文件之收據至本會第四組領取更正資料,或得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四、本案領標及投標期限延至110年10月14日下午17時30分止,開標時間延至110年10月15日上午10時整。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機關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將廠商資格摘要欄位之投標文件(含標單及標價清單)檢附齊全裝入標封內密封,封面上應載明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招標機關與標的名稱,依招標公告規定期限內寄(送)達指定地點;若投標文件檢附不齊全或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則視為無效標。「證件審查表」請一併寄回,另「委託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視個案規定及需要辦理。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場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辦公時間)於本會第四組洽領。
2.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二)收受招標文件地點:以郵遞(自行考量寄送方式與時效)寄達「屏東縣選舉委員會第四組」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會第四組(屏東市太原一路36號)
(三)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百分之10(佰位數以下捨去),俟驗收合格無息發還。
(四)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及第53條規定辦理。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會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六)其他:
1.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
更正事項
2.如有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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