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1 已決標公告

屏東縣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影印紙採購案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決標日:108/10/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益宏紙品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09,471
原始預算
$ 428,830
底價金額
$ 376,800
決標折數
82.1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機關代碼 3.49.1.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何佳駿
聯絡電話 (08)7331262
機關代碼 3.49.1.11
單位名稱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太原一路36號
聯絡人 何佳駿
聯絡電話 (08)7331262
傳真號碼 (08)7323308
電子郵件信箱 ptec09@ce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0/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太原一路3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0/21 17:30
開標時間 108/10/22 10:00
開標地點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太原一路3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12月6日下班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有能力承辦本案標的之合法設立公司、行號,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如下証明文件: (一)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其屬自然人執業者為上一年度或前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申報證明文件,法人應檢附結算申報書或免稅證明。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投標廠商切結書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投標廠商應將投標文件(除上述文件外應含標單及標價清單)檢附齊全裝入標封內密封,封面上應載明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招標機關與標的名稱,於期限內寄(送)達指定地點;若投標文件檢附不齊全或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則視為無效標。「證件審查表」請一併寄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場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辦公時間)於本會第四組洽領。 2.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二)收受招標文件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寄達「屏東縣選舉委員會第四組」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會第四組(屏東市太原一路36號) (三)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百分之10(佰位數以下捨去),俟驗收合格無息發還。 (四)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及第53條規定辦理。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會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六)其他: 1.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
更正事項 2.得標廠商應於108年12月6日前依契約所定規格數量送達本縣各戶政事務所及本會點收。 3.如有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0/21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49.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何佳駿
聯絡電話
(08)7331262
機關代碼
3.49.1.11
單位名稱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太原一路36號
聯絡人
何佳駿
聯絡電話
(08)7331262
傳真號碼
(08)7323308
電子郵件信箱
ptec09@ce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0/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太原一路3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0/21 17:30
開標時間
108/10/22 10:00
開標地點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太原一路3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12月6日下班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有能力承辦本案標的之合法設立公司、行號,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如下証明文件: (一)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其屬自然人執業者為上一年度或前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申報證明文件,法人應檢附結算申報書或免稅證明。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投標廠商切結書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投標廠商應將投標文件(除上述文件外應含標單及標價清單)檢附齊全裝入標封內密封,封面上應載明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招標機關與標的名稱,於期限內寄(送)達指定地點;若投標文件檢附不齊全或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則視為無效標。「證件審查表」請一併寄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場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辦公時間)於本會第四組洽領。 2.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二)收受招標文件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寄達「屏東縣選舉委員會第四組」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會第四組(屏東市太原一路36號) (三)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百分之10(佰位數以下捨去),俟驗收合格無息發還。 (四)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及第53條規定辦理。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會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六)其他: 1.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
更正事項
2.得標廠商應於108年12月6日前依契約所定規格數量送達本縣各戶政事務所及本會點收。 3.如有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0/21 17:3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