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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hia@mail.cbc.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承做能力證明-曾承做類似本案招標標的或同等級以上設備之案例證明文件(如合約影本或其他可證明文件) 。
2.維護與售後服務能力證明-原廠技術授權證明文件以及原廠在臺灣設有維護工程部門或服務所之證明,並書面述明原廠工程部門或服務所名稱、地址、電話及人員配置等,或書面承諾原廠於得標後2個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之證明文件。
3.符合本案投標產品之原廠型錄及答標書各1份(答標書須依本案規格書所列之項目規格,逐條詳細答覆)。
4.押標金新臺幣125,000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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