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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行保留自契約屆滿前1個月,若本行未提出終止通知,得以契約價格打折後,向得標廠商續約1年,續約以2次為限(續租第1年租金,按原始租賃期決標價打9折,按月核算;續租第2年租金,按原始租賃期決標價打8折,按月核算。),故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911,600元(含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資格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廠商章、負責人章)。
5.押標金新臺幣30,000元。
(二)規格文件:租賃車輛車型規格表1份(影本或各車廠網頁公告資料亦可)。
(三)報價單(應加蓋廠商章、負責人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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