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15003 已決標公告

輔工工場及成幣工場防火區劃改善工程

中央造幣廠 決標日:115/05/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雙盛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46,000
原始預算
$ 1,485,729
底價金額
$ 1,400,000
決標折數
96.1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央造幣廠
機關代碼 3.47.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先生
聯絡電話 (03)3295174#133
機關代碼 3.47.2
單位名稱 中央造幣廠
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聯絡人 謝先生
聯絡電話 (03)3295174#133
傳真號碼 (03)3295528
電子郵件信箱 simonhsieh@mail.cm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央造幣廠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100元
付款方式 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12 10:00
開標時間 115/05/12 14:20
開標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4,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央造幣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央造幣廠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5.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合法登記設立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室內裝修業或土木包工業,投標時請檢附下列文件: 1.綜合營造業(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及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室內裝修業(E801060):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登記範圍須具施工廠商資格)及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登記資格須具專業施工技術人員資格)。 3.土木包工業(E10201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及土木包業公會本年度會員證。【土木包工業需符合營造業法第11條規定(限登記地點為桃園市、臺北市、新北市、新竹縣(市)、宜蘭縣始得投標)】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親自領標:於本廠上班時間至採購組購領,標單費每份新臺幣100元。 2.通訊領標:來函信封外須標明“索取標單”字樣、索取標案案號及標的名稱;內附貼足郵資60元之A4大小回郵信封及標單費(郵政匯票(抬頭:中央造幣廠)金額新臺幣100元),寄至本廠(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採購組函購。 3.電子領標:請自行上網查詢依其方式繳納。 4.本案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須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若本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流標,再行公告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餘內容並無重大變更,廠商得延用本次送達之投標文件及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辦理第2次投標。 5.履約期限:(1)應於機關通知日起20工作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2)廠商應於開工前完成施工計畫書(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及預定進度表)、材料送審及施工詳圖審核。(建築師及本廠每次審核時間約需5個工作天)
本廠受理檢舉單位 中央造幣廠政風室;檢舉電話:03-3295174 分機151、檢舉電子郵件位址:ethics @mail.cmc.gov.tw。 【依據「行政程序法」暨「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請敘具體內容並以真實姓名、聯絡住址(電話)(電子郵件位址)方予處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造幣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12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中央造幣廠
機關代碼 3.47.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先生
聯絡電話
(03)3295174#133
機關代碼
3.47.2
單位名稱
中央造幣廠
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聯絡人
謝先生
聯絡電話
(03)3295174#133
傳真號碼
(03)3295528
電子郵件信箱
simonhsieh@mail.cm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央造幣廠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100元
付款方式
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12 10:00
開標時間
115/05/12 14:20
開標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4,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央造幣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央造幣廠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5.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合法登記設立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室內裝修業或土木包工業,投標時請檢附下列文件: 1.綜合營造業(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及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室內裝修業(E801060):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登記範圍須具施工廠商資格)及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登記資格須具專業施工技術人員資格)。 3.土木包工業(E10201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及土木包業公會本年度會員證。【土木包工業需符合營造業法第11條規定(限登記地點為桃園市、臺北市、新北市、新竹縣(市)、宜蘭縣始得投標)】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親自領標:於本廠上班時間至採購組購領,標單費每份新臺幣100元。 2.通訊領標:來函信封外須標明“索取標單”字樣、索取標案案號及標的名稱;內附貼足郵資60元之A4大小回郵信封及標單費(郵政匯票(抬頭:中央造幣廠)金額新臺幣100元),寄至本廠(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採購組函購。 3.電子領標:請自行上網查詢依其方式繳納。 4.本案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須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若本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流標,再行公告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餘內容並無重大變更,廠商得延用本次送達之投標文件及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辦理第2次投標。 5.履約期限:(1)應於機關通知日起20工作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2)廠商應於開工前完成施工計畫書(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及預定進度表)、材料送審及施工詳圖審核。(建築師及本廠每次審核時間約需5個工作天)
本廠受理檢舉單位
中央造幣廠政風室;檢舉電話:03-3295174 分機151、檢舉電子郵件位址:ethics @mail.cmc.gov.tw。 【依據「行政程序法」暨「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請敘具體內容並以真實姓名、聯絡住址(電話)(電子郵件位址)方予處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造幣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1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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