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14008 已決標公告

物料組辦公室防火區劃改善工程

中央造幣廠 決標日:114/10/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喬德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95,000
原始預算
$ 1,489,267
底價金額
$ 1,390,000
決標折數
85.9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央造幣廠
機關代碼 3.47.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先生
聯絡電話 (03)3295174#133
機關代碼 3.47.2
單位名稱 中央造幣廠
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聯絡人 謝先生
聯絡電話 (03)3295174#133
傳真號碼 (03)3203556
電子郵件信箱 simonhsieh@mail.cm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央造幣廠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新臺幣1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14 10:00
開標時間 114/10/14 15:00
開標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4,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央造幣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央造幣廠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5.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合法登記設立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室內裝修業或土木包工業,投標時請檢附下列文件: 1.綜合營造業(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及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室內裝修業(E801060):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登記範圍須具施工廠商資格)及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登記資格須具專業施工技術人員資格)。 3.土木包工業(E10201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及土木包業公會本年度會員證。【土木包工業需符合營造業法第11條規定(限登記地點為桃園市、臺北市、新北市、新竹縣(市)、宜蘭縣始得投標)】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親自領標:於本廠上班時間至採購組購領,標單費每份新臺幣100元。 2.通訊領標:來函信封外須標明“索取標單”字樣、索取標案案號及標的名稱;內附貼足郵資60元之A4大小回郵信封及標單費(郵政匯票(抬頭:中央造幣廠)金額新臺幣100元),寄至本廠(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採購組函購。 3.電子領標:請自行上網查詢依其方式繳納。 4.本案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須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若本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流標,再行公告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餘內容並無重大變更,廠商得延用本次送達之投標文件及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辦理第2次投標。 5.履約期限:(1)應於機關通知日起20工作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2)廠商應於開工前完成施工計畫書(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及預定進度表)、材料送審及施工詳圖審核。(建築師及本廠每次審核時間約需五個工作天)
本廠受理檢舉單位 中央造幣廠政風室;檢舉電話:03-3295174 分機151、檢舉電子郵件位址:ethics @mail.cmc.gov.tw。 【依據「行政程序法」暨「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請敘具體內容並以真實姓名、聯絡住址(電話)(電子郵件位址)方予處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造幣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10/14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中央造幣廠
機關代碼 3.47.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先生
聯絡電話
(03)3295174#133
機關代碼
3.47.2
單位名稱
中央造幣廠
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聯絡人
謝先生
聯絡電話
(03)3295174#133
傳真號碼
(03)3203556
電子郵件信箱
simonhsieh@mail.cm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央造幣廠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新臺幣1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14 10:00
開標時間
114/10/14 15:00
開標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4,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央造幣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央造幣廠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5.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合法登記設立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室內裝修業或土木包工業,投標時請檢附下列文件: 1.綜合營造業(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及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室內裝修業(E801060):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登記範圍須具施工廠商資格)及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登記資格須具專業施工技術人員資格)。 3.土木包工業(E10201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及土木包業公會本年度會員證。【土木包工業需符合營造業法第11條規定(限登記地點為桃園市、臺北市、新北市、新竹縣(市)、宜蘭縣始得投標)】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親自領標:於本廠上班時間至採購組購領,標單費每份新臺幣100元。 2.通訊領標:來函信封外須標明“索取標單”字樣、索取標案案號及標的名稱;內附貼足郵資60元之A4大小回郵信封及標單費(郵政匯票(抬頭:中央造幣廠)金額新臺幣100元),寄至本廠(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採購組函購。 3.電子領標:請自行上網查詢依其方式繳納。 4.本案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須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若本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流標,再行公告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餘內容並無重大變更,廠商得延用本次送達之投標文件及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辦理第2次投標。 5.履約期限:(1)應於機關通知日起20工作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2)廠商應於開工前完成施工計畫書(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及預定進度表)、材料送審及施工詳圖審核。(建築師及本廠每次審核時間約需五個工作天)
本廠受理檢舉單位
中央造幣廠政風室;檢舉電話:03-3295174 分機151、檢舉電子郵件位址:ethics @mail.cmc.gov.tw。 【依據「行政程序法」暨「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請敘具體內容並以真實姓名、聯絡住址(電話)(電子郵件位址)方予處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造幣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10/1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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