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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轉售或供製造、加工後轉售之採購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116年1月31日前,本廠若有需求,得提出20,000只內之天地蓋紙盒(含珍珠棉紙、外紙箱、補強角柱)之增減數量,並得另提出50只內之空外紙箱(印有「OOO年生肖紀念套幣50套」等紅色字樣(OOO字樣決標後提供)或僅印有「50套」字樣, 須含補強角柱)之增減數量,得標商同意依原單價履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親自領標:於本廠上班時間至採購組購領,標單費每份新臺幣100元。
2.通訊領標:來函信封外須標明“索取標單”字樣、索取標案案號及標的名稱;內附貼足郵資60元之A4大小回郵信封及標單費(郵政匯票(抬頭:中央造幣廠)金額新臺幣100元),寄至本廠(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採購組函購。
3.電子領標:請自行上網查詢依其方式繳納。
4.本案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須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若本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流標,再行公告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餘內容並無重大變更,廠商得延用本次送達之投標文件及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辦理第2次投標。
5.履約期限:
第1批:115年3月30日前繳交5,000只天地蓋紙盒、珍珠棉紙及100只外紙箱。
第2批:115年5月8日前繳交30,000只天地蓋紙盒、珍珠棉紙及600只外紙箱。
第3批:115年6月26日前繳交30,000只天地蓋紙盒、珍珠棉紙及600只外紙箱。第4批:115年8月21日前繳交25,500只天地蓋紙盒、珍珠棉紙及510只外紙箱。(其中40只外紙箱僅印有「50套」字樣)。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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