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60914 已決標公告

電解鎳180公噸

中央造幣廠 決標日:110/06/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千海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7,083,630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 97,228,980
決標折數
99.8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央造幣廠
機關代碼 3.47.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14 - 未加工之銅, 鎳, 鋁, 氧化鋁, 鉛, 鋅及錫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羅小姐
聯絡電話 (03)3295174#166
機關代碼 3.47.2
單位名稱 中央造幣廠
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聯絡人 羅小姐
聯絡電話 (03)3295174#166
傳真號碼 (03)3203556
電子郵件信箱 loyuju@mail.cm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機關認為不宜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5/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6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央造幣廠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新臺幣5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6/16 13:00
開標時間 110/06/16 14:00
開標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915,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央造幣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央造幣廠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7/2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分4批次交貨,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 須為合法登記或設立並依法納稅之廠商。 請檢附下列文件:一、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例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上之資料代之。(請注意: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民國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請勿以「營利事業登記證」提作合法設立之相關文件。)如招標規範指明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二、繳納營業稅之證明文件。例如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等。若非屬營業稅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供最近一期所得稅之繳納證明。如有免納前述稅捐者亦應提供得以免繳納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第1批100公噸: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交貨。 第2批80公噸:111年1月20日。 1.本案投標方式請詳閱投標須知。 2.親自領標:於本廠上班時間至採購組購領,標單費每份新台幣50元。 3.通訊領標:來函信封外須標明“索取標單”字樣、索取標案案號及標的名稱;內附貼足郵資60元之A4大小回郵信封及標單費(郵政匯票(抬頭:中央造幣廠)金額新台幣50元),寄至本廠(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採購組函購。 4.電子領標:請自行上網查詢依其方式繳納。
本廠受理檢舉單位 中央造幣廠政風室;檢舉電話:03-3291412、檢舉電子郵件位址:ethics @mail.cmc.gov.tw。 【依據「行政程序法」暨「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請敘具體內容並以真實姓名、聯絡住址(電話)(電子郵件位址)方予處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造幣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6/16 13: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中央造幣廠
機關代碼 3.47.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羅小姐
聯絡電話
(03)3295174#166
機關代碼
3.47.2
單位名稱
中央造幣廠
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聯絡人
羅小姐
聯絡電話
(03)3295174#166
傳真號碼
(03)3203556
電子郵件信箱
loyuju@mail.cm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機關認為不宜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5/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6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央造幣廠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新臺幣5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6/16 13:00
開標時間
110/06/16 14:00
開標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915,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央造幣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央造幣廠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7/2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分4批次交貨,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 須為合法登記或設立並依法納稅之廠商。 請檢附下列文件:一、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例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上之資料代之。(請注意: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民國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請勿以「營利事業登記證」提作合法設立之相關文件。)如招標規範指明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二、繳納營業稅之證明文件。例如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等。若非屬營業稅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供最近一期所得稅之繳納證明。如有免納前述稅捐者亦應提供得以免繳納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第1批100公噸: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交貨。 第2批80公噸:111年1月20日。 1.本案投標方式請詳閱投標須知。 2.親自領標:於本廠上班時間至採購組購領,標單費每份新台幣50元。 3.通訊領標:來函信封外須標明“索取標單”字樣、索取標案案號及標的名稱;內附貼足郵資60元之A4大小回郵信封及標單費(郵政匯票(抬頭:中央造幣廠)金額新台幣50元),寄至本廠(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採購組函購。 4.電子領標:請自行上網查詢依其方式繳納。
本廠受理檢舉單位
中央造幣廠政風室;檢舉電話:03-3291412、檢舉電子郵件位址:ethics @mail.cmc.gov.tw。 【依據「行政程序法」暨「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請敘具體內容並以真實姓名、聯絡住址(電話)(電子郵件位址)方予處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造幣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6/16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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