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422@mail.cmc.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108年1月31日前,本廠若有需求,得提出仿木紋架、EVA墊片及壓克力盒各10,000只內之增購數量,得標商同意依原價售予本廠。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開標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第一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3/0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採購組標箱)
履約期限
107.4.2前交仿木紋架.EVA墊片及壓克力盒各5000只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須為合法登記或設立並依法納稅之廠商。請檢附下列文件:
1.1.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例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上之資料代之。(請注意: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民國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請勿以「營利事業登記證」提作合法設立之相關文件。)
1.2繳納營業稅之證明文件。例如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等。若非屬營業稅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供最近一期所得稅之繳納證明。如有免納前述稅捐者亦應提供得以免繳納之證明。
附加說明
第一批107年4月2日前交仿木紋架、EVA墊片及壓克力盒各5,000只。
第二批 107 年5月2日前交仿木紋架及壓克力盒各15,000只、EVA墊片46,120只。
第三批 107 年6月4日前交仿木紋架及壓克力盒各15,000只。
第四批 107 年7月2日前交仿木紋架6,000只及壓克力盒16,000只。
1.本案投標方式請詳閱投標須知。
2.親自領標:於本廠上班時間至採購組購領,標單費每份新台幣50元。
3.通訊領標:來函信封外須標明“索取標單”字樣、索取標案案號及標的名稱;內附貼足郵資45元之A4大小回郵信封及標單費(郵政匯票(抬頭:中央造幣廠)金額新台幣50元),寄至本廠(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採購組函購。
4.電子領標:請自行上網查詢依其方式繳納。
本廠受理檢舉單位
中央造幣廠政風室;檢舉電話:03-3291412、檢舉電子郵件位址:ethics @mail.cmc.gov.tw。
【依據「行政程序法」暨「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請敘具體內容並以真實姓名、聯絡住址(電話)(電子郵件位址)方予處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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