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104412 已決標公告

PP纖維編織袋(#1、#5、#10、#50)1批

中央造幣廠 決標日:105/09/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奇銘塑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67,372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 888,460
決標折數
86.3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央造幣廠
機關代碼 3.47.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6 - 製造紡織品, 服裝及皮革產品之機具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先生
聯絡電話 (03)3295174#166
機關代碼 3.47.2
單位名稱 中央造幣廠
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聯絡人 王先生
聯絡電話 (03)3295174#166
傳真號碼 (03)3203556
電子郵件信箱 Ken@mail.cm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機關認為不宜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於決標次日起1年內,得提出增購PP纖維編織袋(#1)6,000PC、PP纖維編織袋(#5)7,500PC、PP纖維編織袋(#10)15,000PC及PP纖維編織袋(#50)15,000PC之數量增購權利,得標廠商應於協議之交貨日期內繳交並依原得標價格售予本廠。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09/20
原公告日 105/09/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6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央造幣廠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新臺幣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09/27 10: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10: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5/09/27 14:4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5/09/29 10: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3)3295174#166))
開標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本廠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總價百分之五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0/2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採購組標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如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基本資格:合法設立並依法納稅之廠商 檢附文件:合法設立之相關文件影本(例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與最近一期繳稅證明(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等)影本。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投標廠商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投標廠商請勿以「營利事業登記證」提作合法設立之相關文件。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第1批:民國105年12月14日前繳交15,000PC(5元幣用)。 第2批:民國105年12月21日前繳交15,000PC(50元幣用)。 第3批:民國106年02月08日前繳交20,500PC(1元幣用)。 第4批:民國106年03月01日前繳交10,500PC(5元幣用)及15,000PC(50元幣用)。 第5批:民國106年07月26日前繳交30,000PC(1元幣用)。 第6批:民國106年08月02日前繳交37,300PC(10元幣用)。 1.親自領標:於本廠上班時間至採購組購領,標單費每份新台幣50元。 2.通訊領標:來函信封外須標明“索取標單”字樣、索取標案案號及標的名稱;內附貼足郵資45元之A4大小回郵信封及標單費(郵政匯票(抬頭:中央造幣廠)金額新台幣50元),寄至本廠(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採購組函購。 3.電子領標:請自行上網查詢依其方式繳納。
本廠受理檢舉單位 中央造幣廠政風室;檢舉電話:03-3291412、檢舉電子郵件位址:ethics @mail.cmc.gov.tw。 【依據「行政程序法」暨「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請敘具體內容並以真實姓名、聯絡住址(電話)(電子郵件位址)方予處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造幣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7 10: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10:00截止投標)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中央造幣廠
機關代碼 3.47.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先生
聯絡電話
(03)3295174#166
機關代碼
3.47.2
單位名稱
中央造幣廠
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聯絡人
王先生
聯絡電話
(03)3295174#166
傳真號碼
(03)3203556
電子郵件信箱
Ken@mail.cm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機關認為不宜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於決標次日起1年內,得提出增購PP纖維編織袋(#1)6,000PC、PP纖維編織袋(#5)7,500PC、PP纖維編織袋(#10)15,000PC及PP纖維編織袋(#50)15,000PC之數量增購權利,得標廠商應於協議之交貨日期內繳交並依原得標價格售予本廠。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09/20
原公告日
105/09/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6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央造幣廠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新臺幣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09/27 10: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10: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5/09/27 14:4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5/09/29 10: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3)3295174#166))
開標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本廠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總價百分之五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0/2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採購組標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如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基本資格:合法設立並依法納稅之廠商 檢附文件:合法設立之相關文件影本(例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與最近一期繳稅證明(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等)影本。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投標廠商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投標廠商請勿以「營利事業登記證」提作合法設立之相關文件。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第1批:民國105年12月14日前繳交15,000PC(5元幣用)。 第2批:民國105年12月21日前繳交15,000PC(50元幣用)。 第3批:民國106年02月08日前繳交20,500PC(1元幣用)。 第4批:民國106年03月01日前繳交10,500PC(5元幣用)及15,000PC(50元幣用)。 第5批:民國106年07月26日前繳交30,000PC(1元幣用)。 第6批:民國106年08月02日前繳交37,300PC(10元幣用)。 1.親自領標:於本廠上班時間至採購組購領,標單費每份新台幣50元。 2.通訊領標:來函信封外須標明“索取標單”字樣、索取標案案號及標的名稱;內附貼足郵資45元之A4大小回郵信封及標單費(郵政匯票(抬頭:中央造幣廠)金額新台幣50元),寄至本廠(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採購組函購。 3.電子領標:請自行上網查詢依其方式繳納。
本廠受理檢舉單位
中央造幣廠政風室;檢舉電話:03-3291412、檢舉電子郵件位址:ethics @mail.cmc.gov.tw。 【依據「行政程序法」暨「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請敘具體內容並以真實姓名、聯絡住址(電話)(電子郵件位址)方予處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造幣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7 10: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10:00截止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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