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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未來增購權利: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增購期間上限為1年,增購金額上限為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842,636元(含稅),依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機關得簽報核可後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亦得視實際需要另行邀請廠商採重新議價方式辦理。得標廠商不得以未取得後續擴充權利向機關求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3.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附件A)
4. 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E602011乙等以上)影本
5. 臺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書影本
6. 切結書1(附件B)
7. 曾完成「冰水主機(300R/T等級以上)保養」之案件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
1.進入本廠時應提供疫苗2劑接種紀錄證明(黃卡、健保快易通APP或健
保卡上註記),或檢附3日內抗原快篩報告、家用快篩、PCR檢驗陰性證
明,供大門口稽查人員檢視。
2.若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者,請配合留在家中。
3.進入本廠均需配戴口罩並配合實名制及量測體溫,如有發燒(額溫≧37.
5°C),一律禁止進入。
若有更動,需依本廠防疫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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