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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本廠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符合下列行業別之一,並經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屬特許行業,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1)E101011綜合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2)E103081專業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及專業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3)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設立於新北市或其毗鄰縣市之業者):承攬工程手冊及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影本
(4)其他業類(需檢附具與招標標的類似製造、供應或承做之營業項目):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經完成」與招標標的(如雨遮包板等)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類似案件驗收紀錄或完工、結案證明文件、案件完成之付款發票(附發票者,另請檢附契約或訂單資料以供佐證)等足以佐證案件確為完成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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