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anting3030@mail.cepp.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本廠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供應科。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算,至全案履約日數滿382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須具有DLR7000型高速鈔券整理機維修或維護能力之證明。 (2)餘詳本案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須具有DLR7000型高速鈔券整理機維修或維護能力之證明:檢附DLR7000型高速鈔券整理機研習結業證書或授權合格證書之證明影本,以及該員之在職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維護標的物包括高速鈔券整理機(DLR7000)2臺、廢券碎片壓縮機1套、膠膜收縮自動包封機1臺、輸送帶(整理機至膠膜收縮自動包封機)1式及工作報告資訊系統含軟、硬體及網路設備等,招標期間廠商請至本廠現場勘查或洽詢本廠,了解功能需求及現有機組使用狀況,以免錯估,請先行電洽以利安排時間。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2段200號,聯絡人:檢銷課整理股江副課02-22171221#706。
(二)「資格標(封)」文件內容: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C)。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者,資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附件C-1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4.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方式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檢附方式詳如本須知第80點。
5.投標廠商須具有DLR7000型高速鈔券整理機維修或維護能力之證明:檢附 DLR7000型高速鈔券整理機研習結業證書或授權合格證書之證明影本,以及該員之在職證明文件。
(三)「價格標(封)」文件內容:
1.「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及「標價清單」。(投標總標價即標價清單之合計金額)。
2.投標廠商標價幣別:新臺幣(投標總價應含稅及其必要之稅捐)。
3.「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應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者,投標文件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四)本採購開標採:☑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或價格標等:
☑公開招標,資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投標文件裝封,並標示『高速鈔券整理機組維護1式案資格標(封)』及『高速鈔券整理機組維護1式案價格標(封)』,價格標未單獨密封者,該標不予接受。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五)
1.廠商之「資格標」文件不得報列標價,否則該標不予接受。
2.「資格標」經本廠審查不合格者,或價格標開標前經本廠發現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應不予開標情形者,「價格標」不予開啟,並原封發還。
(六)餘詳本案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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