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626Y05 已決標公告

116年桌曆後加工5,000份

中央印製廠 決標日:115/07/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映碩印刷國際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19,500
原始預算
$ 252,000
底價金額
$ 219,900
決標折數
99.8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代碼 3.47.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賴怡靜
聯絡電話 (02)22171221#236
機關代碼 3.47.1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聯絡人 賴怡靜
聯絡電話 (02)22171221#236
傳真號碼 (02)22177601
電子郵件信箱 yijing2941@mail.cep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5/07/21 17:00
開標時間 115/07/22 09:3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本廠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26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央印製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央印製廠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11/06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得標商檢送之樣品經本廠審核合格後始得正式量產;並於接獲樣品核准通知次日起20工作天內完成交貨到廠(交貨時須以棧板堆疊,以利下貨)。其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B)。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者,資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2)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方式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檢附方式詳如本須知第80點。 (3)本案投標廠商需繳納押標金,以匯款繳納者須提供匯款收據聯或繳款之相關證明影本,以金融機構票據繳納者得置於資格標封內遞送,相關規定詳本投標須知押標金規定。 餘詳投標須知。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二)本採購開標採: ☑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價格標等: ☑公開招標,資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投標文件裝封,並標示116年桌曆後加工5,000份資格標(封)及116年桌曆後加工5,000份資價格標(封),價格標未單獨密封者,該標不予接受。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三)「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應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者,投標文件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四)本案由本廠提供樣本及已印刷未裁切之半成品共計25,300張(封面:1,000張、內頁13,100張及畫作頁11,200張)委外後加工,立約商須繳納等值之保證金新台幣245,568元後始可將上述半成品由廠商負責運出本廠,該保證金於全部交貨驗收合格後無息發還,並準用履約保證金之有關規定。若得標商交貨驗收合格數量未達契約規定數量,依契約第8條第22點,得標商須負賠償責任,依不足份數比例沒收等值保證金。 (五)履約階段流程: 1.領取半成品:得標商須於本廠通知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至本廠領取本案所需之半成品。 2.第一次送樣:於至本廠領取半成品次日起8個工作天內檢送完整之試作樣品5份,提供本廠審核。 3.第二次及之後各次送樣:如試作樣品須修正,於本廠提供修正意見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提供完成修正之試作樣品供本廠審核。 4.得標商檢送之樣品經本廠審核合格後始得正式量產;並於接獲樣品核准通知次日起20工作天內完成交貨到廠(交貨時須以棧板堆疊,以利下貨)。 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印製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2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代碼 3.47.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賴怡靜
聯絡電話
(02)22171221#236
機關代碼
3.47.1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聯絡人
賴怡靜
聯絡電話
(02)22171221#236
傳真號碼
(02)22177601
電子郵件信箱
yijing2941@mail.cep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5/07/21 17:00
開標時間
115/07/22 09:3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本廠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26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央印製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央印製廠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11/06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得標商檢送之樣品經本廠審核合格後始得正式量產;並於接獲樣品核准通知次日起20工作天內完成交貨到廠(交貨時須以棧板堆疊,以利下貨)。其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B)。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者,資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2)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方式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檢附方式詳如本須知第80點。 (3)本案投標廠商需繳納押標金,以匯款繳納者須提供匯款收據聯或繳款之相關證明影本,以金融機構票據繳納者得置於資格標封內遞送,相關規定詳本投標須知押標金規定。 餘詳投標須知。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二)本採購開標採: ☑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價格標等: ☑公開招標,資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投標文件裝封,並標示116年桌曆後加工5,000份資格標(封)及116年桌曆後加工5,000份資價格標(封),價格標未單獨密封者,該標不予接受。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三)「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應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者,投標文件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四)本案由本廠提供樣本及已印刷未裁切之半成品共計25,300張(封面:1,000張、內頁13,100張及畫作頁11,200張)委外後加工,立約商須繳納等值之保證金新台幣245,568元後始可將上述半成品由廠商負責運出本廠,該保證金於全部交貨驗收合格後無息發還,並準用履約保證金之有關規定。若得標商交貨驗收合格數量未達契約規定數量,依契約第8條第22點,得標商須負賠償責任,依不足份數比例沒收等值保證金。 (五)履約階段流程: 1.領取半成品:得標商須於本廠通知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至本廠領取本案所需之半成品。 2.第一次送樣:於至本廠領取半成品次日起8個工作天內檢送完整之試作樣品5份,提供本廠審核。 3.第二次及之後各次送樣:如試作樣品須修正,於本廠提供修正意見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提供完成修正之試作樣品供本廠審核。 4.得標商檢送之樣品經本廠審核合格後始得正式量產;並於接獲樣品核准通知次日起20工作天內完成交貨到廠(交貨時須以棧板堆疊,以利下貨)。 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印製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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