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502T08 已決標公告

黃色顏料粉(有機顏料Yellow 13)1,000公斤

中央印製廠 決標日:114/05/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環綺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67,500
原始預算
$ 472,500
底價金額
$ 381,780
決標折數
96.2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代碼 3.47.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4 - 基本化學產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蘇小姐
聯絡電話 (02)22156789#176
機關代碼 3.47.1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聯絡人 蘇小姐
聯絡電話 (02)22156789#176
傳真號碼 (02)22142621
電子郵件信箱 beyu13@mail.cep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本案得標廠商辦理議價增購之權利,增購數量以不超過本案契約數量為限。得標廠商不得以未取得後續擴充權利向機關求償。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5/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部分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依投標文件項目形式,分別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或送達機關指定地點
截止投標 114/06/05 16:00
開標時間 114/06/06 09:3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3,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央印製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央印製廠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9/19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決標日次日起60日曆天內(含)前交貨完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A)。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須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電子投標廠商須將『電子領標憑據』傳輸至電子投標系統「資格標封」內。 本案投標廠商須繳納押標金,以匯款繳納者須提供匯款收據聯或繳款之相關證明影本,以金融機構票據繳納者得置於資格標封內遞送。 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全份招標文件包括: (1)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 (2)投標須知。 (3)招標規範【附件-黃色顏料粉(有機顏料Yellow 13)規格表】。 (4)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A)。 (5)其他:附件B~附件G。 (6)財物採購契約條款。 (7)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附錄3)。 二、電子領標廠商請務必完成領標作業並下載全部招標文件。 三、本採購案之電子投標廠商須將『電子領標憑據』傳輸至電子投標系統「資格標封」內;電子領標並以紙本投標之廠商,應於「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不予決標。 四、「規格標(封)」: 包括規格標聲明書及投標日前1年內之樣品,樣品數量(淨重)100公克(超過者亦可接受)【樣品請裝成1份(瓶、罐、包…等),勿自行分裝,容器上需標示案號、樣品名稱、廠商名稱、毛重及淨重】。 五、「價格標(封)」文件內容為「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投標廠商標價幣別:新臺幣(投標總價應含稅及其必要之稅捐)。「價格標」需單獨密封。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印製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6/05 16: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代碼 3.47.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蘇小姐
聯絡電話
(02)22156789#176
機關代碼
3.47.1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聯絡人
蘇小姐
聯絡電話
(02)22156789#176
傳真號碼
(02)22142621
電子郵件信箱
beyu13@mail.cep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本案得標廠商辦理議價增購之權利,增購數量以不超過本案契約數量為限。得標廠商不得以未取得後續擴充權利向機關求償。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5/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部分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依投標文件項目形式,分別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或送達機關指定地點
截止投標
114/06/05 16:00
開標時間
114/06/06 09:3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3,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央印製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央印製廠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9/19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決標日次日起60日曆天內(含)前交貨完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A)。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須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電子投標廠商須將『電子領標憑據』傳輸至電子投標系統「資格標封」內。 本案投標廠商須繳納押標金,以匯款繳納者須提供匯款收據聯或繳款之相關證明影本,以金融機構票據繳納者得置於資格標封內遞送。 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全份招標文件包括: (1)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 (2)投標須知。 (3)招標規範【附件-黃色顏料粉(有機顏料Yellow 13)規格表】。 (4)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A)。 (5)其他:附件B~附件G。 (6)財物採購契約條款。 (7)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附錄3)。 二、電子領標廠商請務必完成領標作業並下載全部招標文件。 三、本採購案之電子投標廠商須將『電子領標憑據』傳輸至電子投標系統「資格標封」內;電子領標並以紙本投標之廠商,應於「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不予決標。 四、「規格標(封)」: 包括規格標聲明書及投標日前1年內之樣品,樣品數量(淨重)100公克(超過者亦可接受)【樣品請裝成1份(瓶、罐、包…等),勿自行分裝,容器上需標示案號、樣品名稱、廠商名稱、毛重及淨重】。 五、「價格標(封)」文件內容為「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投標廠商標價幣別:新臺幣(投標總價應含稅及其必要之稅捐)。「價格標」需單獨密封。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印製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6/0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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