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411W02 已決標公告

包裝用牛皮紙700令

中央印製廠 決標日:114/06/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有本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82,200
原始預算
$ 434,000
底價金額
$ 431,900
決標折數
88.4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代碼 3.47.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小姐
聯絡電話 (02)22156789#341
機關代碼 3.47.1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聯絡人 謝小姐
聯絡電話 (02)22156789#341
傳真號碼 (02)22142621
電子郵件信箱 emily3193@mail.cep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得向本案得標廠商辦理後續增購,金額上限為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434,000元整(含稅),依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機關得簽報核可後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依實際需求數量核算,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得標廠商不得以未取得後續擴充權利向機關求償。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6/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部分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依投標文件項目形式,分別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或送達機關指定地點
截止投標 114/06/17 17:00
開標時間 114/06/18 09:3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NT$21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央印製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央印製廠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9/0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算60日曆天(含)前交貨完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A)。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有權簽署人簽名,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有權簽署人簽名者,投標文件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電子投標廠商需將『電子領標憑據』傳輸至電子投標系統「資格標封」內。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附件D-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本案投標廠商需繳納押標金,以匯款繳納者須提供匯款收據聯或繳款之相關證明影本,以金融機構票據繳納者得置於資格標封內遞送,其他相關規定詳投標須知第三十九點。 餘詳投標須知。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規格標(封)」: 包括規格標聲明書、規格保證文件及符合本案規格之包裝用牛皮紙20張【超過者亦可接受】。樣張上請勿標示廠商名稱及任何記號;投標樣品概不退還。 二、「價格標(封)」文件內容為「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投標廠商標價幣別:新臺幣(投標總價應含稅及其必要之稅捐)。 三、全份招標文件包括: (1)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 (2)投標須知。 (3)招標規範【附件-包裝用牛皮紙規格表】。 (4)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A)。 (5)其他:附件B~附件F。 (6)財物採購契約條款。 (7)「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附錄3) 四、電子領標廠商請務必完成領標作業並下載全部招標文件。 五、招標期間本廠提供樣張供廠商索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印製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6/1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代碼 3.47.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小姐
聯絡電話
(02)22156789#341
機關代碼
3.47.1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聯絡人
謝小姐
聯絡電話
(02)22156789#341
傳真號碼
(02)22142621
電子郵件信箱
emily3193@mail.cep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得向本案得標廠商辦理後續增購,金額上限為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434,000元整(含稅),依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機關得簽報核可後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依實際需求數量核算,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得標廠商不得以未取得後續擴充權利向機關求償。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6/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部分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依投標文件項目形式,分別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或送達機關指定地點
截止投標
114/06/17 17:00
開標時間
114/06/18 09:3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NT$21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央印製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央印製廠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9/0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算60日曆天(含)前交貨完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A)。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有權簽署人簽名,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有權簽署人簽名者,投標文件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電子投標廠商需將『電子領標憑據』傳輸至電子投標系統「資格標封」內。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附件D-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本案投標廠商需繳納押標金,以匯款繳納者須提供匯款收據聯或繳款之相關證明影本,以金融機構票據繳納者得置於資格標封內遞送,其他相關規定詳投標須知第三十九點。 餘詳投標須知。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規格標(封)」: 包括規格標聲明書、規格保證文件及符合本案規格之包裝用牛皮紙20張【超過者亦可接受】。樣張上請勿標示廠商名稱及任何記號;投標樣品概不退還。 二、「價格標(封)」文件內容為「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投標廠商標價幣別:新臺幣(投標總價應含稅及其必要之稅捐)。 三、全份招標文件包括: (1)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 (2)投標須知。 (3)招標規範【附件-包裝用牛皮紙規格表】。 (4)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A)。 (5)其他:附件B~附件F。 (6)財物採購契約條款。 (7)「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附錄3) 四、電子領標廠商請務必完成領標作業並下載全部招標文件。 五、招標期間本廠提供樣張供廠商索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印製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6/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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