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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金額上限為本案預算金額 NT$354,900(含稅),依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本廠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得標廠商不得以未取得後續擴充權利向機關求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供應科。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資格標(封)」文件內容: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須檢附許可或立案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B)。
應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者,審查將判定不合格。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 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附件B-1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4.電子投標廠商需將電子領標憑據傳輸至電子投標系統「資格標封」內。
5.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二)「價格標(封)」文件內容:
1.「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
2.投標廠商標價幣別:新臺幣(投標總價應含稅及其必要之稅捐)。
3.「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應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者,審查將判定不合格。
(三)本採購開標採: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或價格標等:資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之「資格標(封)」文件不得報列標價,否則該標不予接受;「資格標」開標,文件經本廠審查不合格者,或價格標開標前經本廠發現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應不予開標情形者,「價格標(封)」不予開啟,並原封發還。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投標文件分別裝封並標示『電腦設備維護保養1年 資格標(封)』及『電腦設備維護保養1年 價格標(封)』,價格標未單獨密封者,該標不予接受;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參與電子投開標廠商注意事項請詳附錄2。
故障維修方式:
1.機關發現標的物有故障或運作異常現象時,在上班時間內通知廠商,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次日起算1個工作天內派遣維修人員到廠進行維修,廠商應於到廠維修之日起算7個工作天內完成維修作業,使標的物回復正常運作。維修完成後廠商應提供維修紀錄予機關確認。若未於通知次工作日到廠維修,每逾期1日,依當期契約價金1‰計算逾期違約金。
2.個人電腦、筆電及印表機之維修期間超過7個工作天應提供備品替代運作至維修作業完成或期滿為止。若維修超過7個工作天未提供備品(不限同等品),每逾期1日,依當期契約價金1‰計算逾期違約金。
3.伺服器之維修服務不包含提供備品,但維修期間超過7個工作天時,廠商應提供書面說明予機關審查,若屬非可歸咎廠商之責任則免計逾期違約金,若屬可歸咎廠商之責任且維修期間超過7個工作天,每逾期1日,依當期契約價金1‰計算逾期違約金。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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