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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金額上限為本案預算金額NT$2,498,000(含稅),依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徵得廠商同意後,本廠得簽報核可以原契約條件、單價及前次決標之行政管理費比例,按「投標標價清單」各項決標單價,以實際需求數量(不以原甄試科目為限)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得標廠商不得以未取得後續擴充權利向本廠求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本廠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供應科。
履約期限
本專案自簡章公告報名日起迄筆試日期至少應相距50日曆天以上之期間,並應於決標之次日起150日曆天完成履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B)。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投標文件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附件B-1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2)請提供裝幀後之服務建議書1式12份,其餘詳投標須知第四十二(四) 。
(3) 「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標價總表」及「投標標價清單」。
投標廠商標價幣別:新臺幣(投標總價應含稅及其必要之稅捐)。
「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之投標欄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審查將判定不合格。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
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其他:附加說明
(1)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本廠允許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授權代表1人出席為原則,代理人或授權代表出席時,請至供應科出示授權書(附件C)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以資證明。
(2)投標文件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不合格標,不得列為評選對象。投標文件經本廠審查合格之廠商,依各合格廠商投標文件開標順序決定廠商編號及簡報之順序。(簡報之時間、地點由本廠以書面通知廠商另行至本廠辦理,詳本案「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3)投標文件須於114年5月8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供應科。本廠上班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4時50分,標單請儘量於上班時間內送(寄)達,投標文件未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寄)達,該標不予接受。
(4)招標期間有關規格問題得洽詢:
使用單位聯絡人:張小姐02-22156789#133
採購單位聯絡人:顏先生02-22156789#173
(5)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